中国经济网北京10月27日讯 山西保监局今日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人寿太原分公司”)经营过程中存在违法给予投保人纪念册等物品的行为。
山西保监局表示,中国人寿太原分公司给予投保人纪念册等物品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2009年修订)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根据《保险法》(2009年修订)第一百六十二条的规定,该局决定对中国人寿太原分公司作出责令改正并罚款五万元的行政处罚。
张旭东、冯莉、王强对上述行为负有直接责任。根据《保险法》(2009年修订)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山西保监局决定对张旭东、冯莉、王强分别作出警告并罚款一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