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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台州违法私设多个营销服务部

2016年08月25日 17:39    来源: 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25日讯 浙江保监局今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公司未经批准先后违法设立了9个营销服务部。

  根据处罚决定书,2010年9月至2013年12月,中国人寿台州分公司未经核准先后设立了天台县街头营销服务部(2010年12月设立,2015年9月30日关停)、天台县坦头营销服务部(2013年12月设立,2015年9月30日关停)、天台县朝阳营销服务部(2010年12月设立,2015年9月30日关停)、临海市水洋营销服务部(2010年10月设立,2015年9月30日关停)、温岭市滨海营销服务部(2011年3月设立,2015年9月30日关停)、温岭市石塘营销服务部(2011年3月设立,2015年9月30日关停)、三门县六敖营销服务部(2010年9月设立,2015年11月2日关停)、三门县高枧营销服务部(2011年3月设立,2015年11月2日关停)、三门县沿赤营销服务部(2011年3月设立,2015年11月2日关停)等9家分支机构。上述9家机构有相对稳定的活动场所,有违法机构负责人。

  此外,冯四明自2005年4月18日至2014年7月8日任中国人寿台州分公司总经理,9家未经批准设立的分支机构均在其任内设立,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楼琦辉,自2014年7月8日起任中国人寿台州分公司总经理,9家未经批准设立的分支机构在其任内持续存在,直到2015年11月2日才被全部关停,其知晓且未及时彻底纠正上述违法行为,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浙江保监局表示,中国人寿台州分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保险法》第七十四条,依据《保险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第(六)项,决定对中国人寿台州分公司罚款人民币26万元;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决定对冯四明警告,并罚款人民币7万元;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决定对楼琦辉警告,并罚款人民币7万元。


(责任编辑: 马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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