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印发了《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这份文件的要旨,是要提高城乡居民收入。主要内容是实施技能人才、新型职业农民、科研人员、小微创业者、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基层干部队伍和有劳动能力的困难群体等七大群体激励计划,以及就业促进、职业技能提升、托底保障、财产性收入开源清障、收入分配秩序规范和收入监测能力提升等六大支撑行动。
莫名其妙的是,这份文件最终炒热的,居然是一个“12万算高收入群体”的话题。言下之意,年收入12万以下的要减税,12万以上的要“重点调节”要增税。对此,发表评论的媒体多如牛毛,比如有媒体评论“年收入12万元成高收入群体,个税改革别误伤中产”。可是,只要上网查查这份文件就能知道,整个文件没有一次提到什么12万的问题。12万算高收入,是个彻头彻尾的“舆论制造”伪问题。
“健全包括个人所得税在内的税收体系,逐步建立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进一步减轻中等以下收入者税收负担,发挥收入调节功能,适当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力度。”文件中的这句话,基本上没有任何新意。但是,媒体已经开始在纠结何谓“高收入者”了。按照现有标准,年收入12万以上是要自行申报纳税的。所以有媒体猜测,12万会是一个分水岭,继而更多媒体加入讨论,认为这个标准太低了,应该大幅提高。
现在个税的扣除额是3500元,把12万分摊到每个月,正好是一个月1万元。如果将个税扣除额提高到1万元,应该是不低的。3500元的扣除额,9亿多劳动人口,就只有2800万人缴纳个税;如果提高到1万元,纳税人口更将少得可怜。人们不满意的显然不是把扣除额提高到1万,而是担心会对年入12万以上的人增税。
“适当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力度”该怎么理解?所谓“适当”,表明政府部门根本无意“惩罚”高收入者,这与文件激励创富的主旨也是相悖的。一边想尽办法激励民众增收,一边又想尽办法试图大幅增税,这不是自相矛盾吗?所以,担心年入12万以上会被增税,可谓杞人忧天。
穷不意味着占据道德制高点,富更不意味着有罪该罚。相比眼睛里只盯着比自己富的人,觉得他们都欠自己一个“重税”;想办法通过努力,让自己也能变得富裕,也能有机会去缴纳更多的税,这才是与《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精神相符的创富思维。
(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