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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洪:大病保险就是要保本微利 对微亏不必过度解读

2016年10月19日 19:54    来源: 新华网    

  中国保监会副主席黄洪 中国网 孙宇

  新华网北京10月19日电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19日下午3时举行新闻发布会,请中国保监会副主席黄洪介绍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创新发展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当记者问及有些保险公司参与大病保险出现零盈利或微亏时,黄洪表示大病保险推出之初就定义为准公共产品,是一项政策性保险业务,坚持收支平衡、保本微利的运作原则,对经营中出现的上述情况没有必要过度解读、过度担心。

  以下为文字实录:

  中国保险报记者:现在一些参与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机构往往很难盈利,甚至部分保险公司还出现了亏损,想问目前这种情况有所扭转吗?当初大病保险设立的目标是“保本微利”,不知道这个预期是否实现了?

  黄洪:你这个问题提得很专业,不愧是保险报的记者,我非常愿意回答这个问题。您刚才谈到了,当前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出现了亏损,如何看待这个现象,今后怎么解决这个问题。我想,首先我们可以从这么四个方面来看这个问题。

  第一,大病保险实际上是具有准公共产品的性质,是一项政策性的保险业务。大病保险这样的性质决定大病保险必须要坚持收支平衡、保本微利的原则来运作,而不能按照纯粹的商业保险业务来经营管理。因为它是一个准公共产品,商业保险不能通过大病保险来谋取高额利润,政策设计就是这样设计的。我们讲,公共产品的性质就是大病保险的保费来源不是个人掏的,是从国家的各级政府基本医保基金里面出来的,基本医保基金是由各级政府的财政预算和个人的少量缴纳构成的,所以它必须要坚持收支平衡、保本微利的原则,不能按照纯粹的商业健康保险来进行管理核算,商业保险公司也不能从中获取高额利润,这在我们的政策制定、方案设计里面就已经设计好了。

  第二,从商业保险承办大病保险项目来看,基本实现了收支平衡、保本微利,但是这个利润都是微利,所以说是零利润。我们讲收支平衡是什么?就是收入和支出平衡,就是零嘛,大部分项目是实现了这个预期目标。少部分保险公司是存在着微亏,那么微亏的原因是四个方面:一是因为大病保险在世界上都是首创。为什么我前面讲,大病保险制度是用“中国式”的智慧来解决医改这个世界性难题的重大理论和实践创新,这是一个首创。商业保险公司对大病保险经营的规律、经营的特点缺乏经验,加上基础数据又缺乏,有些商业保险公司缺乏技术人员,定价是个问题。二是我们现在经营的大病保险,我刚才讲过统筹层级过低,比如说某个保险公司经营一个县的大病保险项目,很可能这个县由于统筹层级过低,分散风险的能力过弱,那么这个项目很可能是微亏的。体现到保险公司来讲,这家保险公司就经营一个项目,我们总共16家保险公司,经营了605个项目,这家保险公司占1/16,看起来比例很大,但是他经营的项目就是一个县的,由于统筹层级过低,风险分散能力过弱,分担管理成本的能力也很弱,所以形成微亏的可能性很大。三是一些保险机构对自身的能力认识不足,对大病保险的经营管理复杂性认识也不足,盲目进入这个行业,这也是导致它微亏的原因。四是核算。我们今天发布了财务核算制度。这个财务核算制度发布之前,一些保险公司是按照商业健康保险的核算规制来核算的,按照商业健康保险来提取准备金,因为核算因素导致了一些微亏。

  第三,我们要看到,大病保险去年在全国全面实施。我们知道,任何经营活动都有一定的周期,一般要经历一个完整的日历年度。今年到现在为止才是10月份,今天是10月19日,2016年还没有过去,我们的大病保险,从全国整体来讲,全面覆盖还没有实施到一个完整的日历年度,这样来衡量他的经营成果实际上也不是很全面的。另外,大病保险是个新生事物,各方面的管理制度、监管制度都在磨合过程之中,大病保险的技术也是处在试验过程之中。所以有些保险机构形成的微亏,我认为应该看成是市场经济经营的一个正常的现象,我们没有必要过度解读、过度担心,但是我们保监会是高度重视这个问题的。

  第四,我们采取了一些办法和措施,主要有四点:一是要整合行业数据,加强精算定价管理。二是要强化保险机构的经营管理,引导保险机构理性地参与大病保险的经营。三是积极地推动和协调各地提升大病保险的统筹层级,增强大病保险分散风险的能力,这样也有利于保险公司分摊经营成本。四是新出台财务核算规则,也有效规范大病保险的财务核算。


(责任编辑: 魏京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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