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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大病保险意见稿发布 最高或可报30万

2016年06月12日 07:22    来源: 信息时报    

  全面实施近两年的广东城乡大病保险政策将迎来重大变革。近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就《广东省完善城乡大病保险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新政或从今年7月1日起施行。

  根据《征求意见稿》,广东计划于明年全面整合职工以及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统一筹资标准以及待遇水平。此外,还将大幅提高大病保险的报销限额。以广州市为例,目前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的最高报销上限为18万元,新政一旦实施,报销上限或将提高至近30万元。

  记者了解到,所谓“大病保险”,是指职工和城乡居民参保人在治疗重大疾病时,对于所发生的大额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报销的基础上再次予以报销。以广州为例,目前大病保险主要分为两类,一是职工医保中的“职工重大疾病医疗补助”,二是城乡居民医保的“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这是完全不同的两大体系。但对于广州市的医保参保人来说,无论是职工还是城乡居民,享受大病医保都不用另行缴费,但报销限额的水平存在较大的差异。

  《征求意见稿》要求,在2016年底前,广东各地进一步调整完善大病保险制度;到2017年,建立完善覆盖全体职工和城乡居民的大病保险制度。也就是说,要将职工和城乡居民的大病保险政策“二合一”。

  在待遇水平方面,《征求意见稿》要求各地合理设定起付标准和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具体来说,大病保险起付标准根据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各统筹地区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合理确定,不得高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不低于各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

  记者了解到,广州职工重大疾病医疗补助的年度报销限额为“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倍”,而广州城乡居民大病医保则是个固定数。按现行政策计算,广州的职工医保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限额为22.3万元,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最高限额为18万元。按新政计算的话,职工和城乡居民的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均将提高到29.7万元。


(责任编辑: 关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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