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于风口浪尖的中短期人身保险产品,再度迎来“紧箍”。日前,保监会正式发布了《关于强化人身保险产品监管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完善人身保险精算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
不同于此前“网传”的《征求意见稿》,此次新规更加强调了“保险姓保”的本质特征,并针对人身保险产品风险保障、万能险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中短期存续期业务占比等方面提出了新的监管要求。在市场分析人士看来,费改后首降预定利率,监管决心值得重视。而随着监管新规的靴子落地,万能保险等人身保险产品的保险保障功能将进一步提升。
调低万能险预定利率
2015年保监会下发《关于万能型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将万能险预定利率从2.5%调整至3.5%,将更多的定价主动权交由市场参与主体。
然而,值得关注的是,此次新规则要求下调万能保险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这也是费改后首降预定利率。“根据市场利率下行情况,将万能保险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上限下调0.5个百分点至3%,高于评估利率上限的人身保险产品报中国保监会审批。”在国信证券分析师看来,本次调低万能险预定利率重在规范目前万能险保单市场,防止利差损风险。对此,保监会方面亦指出,“防范利差损风险,同时增强保险公司未来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是作出该项调整的主要原因。
今年3月,《关于规范中短存续期人身保险产品的有关通知》正式下发。其将中短存续期产品的范畴从产品实际存续期间由不满3年扩大至不满5年,同时要求保险公司中短存续期产品年度保费收入应控制在公司投入资本和净资产较大者的2倍以内,且存续期限不满1年的中短存续期产品立即停售。不过,最终的效果却不及预期。——在投资理财荒持续蔓延的当前,投资者依然对这种利率相对较高的“理财方式”热情不减。“调低万能险预定利率将降低保户对万能险偏好程度,间接增强其他险种吸引力。”上述国信证券分析师在研报中指出,预定利率是受保险合同保护的收益率,而结算利率不受合同保护,调低预定利率可一定程度上降低万能险的相对吸引力。不过,对于保户而言,预计整体效果较为有限,具备刚性兑付性质的结算利率仍是保户购买万能险的重要关注点。
此外,按照保监会要求,保险公司不得承诺除保证利益以外的其他收益,或与客户或代理机构 (包括银行、邮政、保险代理公司等各类机构)签订收益保证协议;保险公司不得使用“利息”、“预期收益”等词语宣传产品;保险公司必须严格按照产品条款宣传产品的保险期限。
投连险纳入监管范畴
目前,我国人身保险产品按设计类型分为普通型保险产品和新型保险产品。其中,新型保险产品是在传统人身保险产品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兼具保险保障功能和长期储蓄功能的保险产品,主要包括分红型保险、万能型保险和投资连结型保险。
以人身保险费率形成机制改革为契机,近年来,相关产品供给更加丰富。据保监会数据,保险公司相继推出的费率改革产品超过2000个,产品价格普遍下降15%-20%,为消费者提供了更多质优价廉的产品选择。与此同时,产品风险保障程度也在不断提升。截至目前,万能保险、分红保险的最低风险保额与保单账户价值或已缴保费的比例提高了3倍,体现提升保障水平的监管导向。
但是,在这类具有收益稳定、透明度高、销售误导少等特点的中短期理财险产品得到持续快速发展的同时,个别公司基于发展策略的不同和经营管理水平的差异,逐步暴露出业务结构单一等风险隐患。
总体来看,“保险姓保”成为此次新规的本质特征。其中,通过大幅提高万能保险等人身保险产品风险保障水平,进一步强化人身保险风险保障功能,增强保险产品供给的有效性,也成为重中之重。
为此,新规在此前将保险金额与保费或账户价值的最低比例要求由105%提高至120%的基础上,进一步将人身保险产品主要年龄段的死亡保险金额比例要求由120%提升至160%。同时还对中短存续期业务规模在公司业务结构中的占比提出了明确的比例要求,要求自2019年开始中短存续期业务占比不得超过50%,2020年和2021年进一步降至40%和30%,引导部分保险公司逐步调整业务结构。
另一方面,对于试图通过投连险,躲避前期中短存续期人身保险产品监管的行为,此次新规亦明确喊停。“将投资连结保险产品纳入中短存续期产品的规范范围,要求保单贷款比例不得高于现金价值或账户价值的80%,对附加万能保险和附加投资连结保险进行单独评估,防止保险公司通过投资连结保险、保单贷款、附加险等方式规避中短存续期产品监管政策。”“按照新规政策要求,目前对风险保障水平的要求已超过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保险监管部门,万能保险等人身保险产品的保险保障功能将进一步提升。”保监会指出,可以预见的是,未来万能险等人身保险产品定价利率和负债成本将逐步回落,产品激进定价和高结算利率行为将受到显著遏制,业务结构将逐步优化,保险公司盈利能力、风险防范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也将进一步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