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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法院新机制解决金融案件执行难

2016年09月11日 07:23    来源: 经济日报    

  日前,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审判白皮书》显示,近年来,随着金融业务的不断开拓,金融类案件数量不断攀升。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是借款人向金融机构借款融资,按约定还款付息,贷款方为金融机构的纠纷类型。目前,随着金融创新成为金融市场发展的原动力,借款融资呈现多样化,金融借款市场面临的法律风险不容忽视。

  作为全国首批跨行政区划法院之一,北京市四中院集中管辖审理全市重大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白皮书显示,2014年至2016年上半年,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共受理重大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230件,结案178件。

  据了解,北京市四中院自成立以来,就以改革思维推动审判机制体系性创新,着力破解审判难题,提升金融审判水平,维护金融秩序。

  “当前社会诚信体系不完善,债务人利用多种金融融资方式获取资金后逃避债务。”北京市四中院院长吴在存指出,案件审理中,很多作为保证人的自然人在判决后并无实际财产可供执行,金融机构起诉众多无偿付能力的被告,反而影响了其债权实现的效率。这些因素不仅延长了案件审理周期,而且加剧了执行难度。

  白皮书显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外埠当事人占比高,且普遍涉及担保等多个法律关系。在送达、调查、执行过程中常常伴有地方因素干扰,导致此类案件“审理难”问题较为突出。

  2013年3月,申请人某信托公司与被申请人内蒙古某集团有限公司、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贷款合同及抵押合同,鄂尔多斯某集团公司等提供担保。因内蒙古两公司未能如期偿还借款,信托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偿还借款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同时该信托公司向北京市四中院申请财产保全。依照民事诉讼法关于财产保全的规定和该院关于“立保同步”的有关规定,北京市四中院依法查封被申请人名下的在建工程,冻结银行存款及所持有的股权、股票。同时,法院促成当事人自行和解,由第三方代为偿还债务,随即依申请人提出的申请,解除了对被申请人采取的强制措施。

  “审判容易执行难,这是一个长期以来困扰金融审判的问题。”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会长王卫国指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是金融审判中数量最大、难度比较高的案件类型之一。他建议法院降低担保门槛,对不同类型的担保形式和担保物确定不同标准的担保要求;同时,探索引入一种概括性的最高额责任保险担保。

  “我们建立‘立保同步、保调对接’工作机制,着力解决‘执行难’问题。”吴在存说,针对重大金融合同借款纠纷中存在的财产难寻、人难找,被诉当事人为逃避债务、规避执行,故意转移资产、拖延诉讼等问题,北京市四中院创设了“立保同步、保调对接”机制,在当事人起诉申请诉讼保全时,经该院审查符合条件的,同步进行立案、保全工作,提高保全成功率。在成功保全的同时,法院开展调解。白皮书显示,上半年,北京四中院实际执行率达96.82%,居北京市法院之首。

  一般而言,在财产保全到位的前提下,当事人开展调解、实现和解的意愿会大大提高。北京市四中院的这一做法,极大推动了大标的金融合同借款纠纷的有效解决。白皮书统计,在北京市四中院已审结的案件中,有124件案件由法院作出判决,46件案件系原告主动撤回起诉或各方达成调解协议,诉中案件调撤率为20%。

  “对于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在执行阶段提出的执行行为异议与案外人提出的实体执行异议,我们一律交由民商事审判庭审理,确保执行实施与执行裁判彻底分离,进而全面平衡保障各方利益。”吴在存说,为高效有序地化解重大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北京市四中院探索“立审执衔接”新机制,打破部门间壁垒,使案件流转、财产保全等在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协调配合下完成。(经济日报记者 李万祥 通讯员 马 军)

(责任编辑:华青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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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11 07:23 来源: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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