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5日讯 今日,湖南保监局公布对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都邦财险湖南分公司文件显示,该公司自2014年12月2日起聘任吴某为都邦产险长沙中心支公司临时负责人,至湖南保监局调查日2016年3月7日止,都邦财险长沙中心支公司的业务及财务一直由吴某作为一把手进行审批。该期间内吴某未取得监管部门核准的都邦财险长沙中心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湖南保监局认为,都邦财险湖南分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订)第八十一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订)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湖南保监局拟对都邦财险湖南分公司处以罚款2万元。
此外,傅卫平作为都邦财险湖南分公司总经理,是对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湖南保监局依法对其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