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李亦欣
随着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在官方网站上公开行政处罚有关信息,信托公司经营中不合规问题也浮出水面,观察信托公司受到行政处罚的原因,有助于发现信托公司内控中的薄弱环节,加强合规风险控制能力。
《证券日报》记者查阅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处罚信息发现,去年以来,至少有9家信托公司接到11张监管罚单,尽管相对银行,信托受罚数量仍很少,但是有增加趋势,在上述罚单中,今年开出的数量为5单。
与此同时,信托公司受罚原因几乎没有“重样”,信托公司不合规问题暴露较多,但是因信托募集过程不合规问题受罚相对集中,如单个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超过规定投资者人数限制问题两次出现。
9家公司接罚单
去年9月份,新修订版《中国银监会行政处罚办法》开始实施,新规要求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当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开行政处罚有关信息,近日多地银监局在网站上更新了相关信息,信托公司受到的行政处罚情况也浮出水面。
《证券日报》记者初步统计,去年以来,至少有9家信托公司受到行政处罚,其中2家信托公司分别收到2张罚单。
按照处罚结果计算,多数罚单的处罚金额在百万元以下,但也有个别罚单处罚金额超过千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这11张罚单的处罚原因几乎没有出现重样。其中部分罚单在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栏中明确表示了处罚原因,如按照业务类型分,资金池业务中出现了“投向不合规”的问题,而这也是信托资金池业务目前面临的主要问题。
此外,产品募集过程中的不合规问题或为监管重点,多家信托公司因此受罚,具体原因包括“尽职调查对劣后受益人资格审查不到位”、“用非委托人合法所有的财产设立信托”、“单个信托计划的实际投资人突破规定人数限制”、“违规委托非金融机构推介信托项目”、“将机构所持有的信托受益权向自然人转让或拆分转让”。
其中,“单个信托计划的实际投资人突破规定人数限制”两次出现。
此外,也有罚单并未明示处罚原因,仅表示“信托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内控管理混乱违规经营”。
监管由粗放转向精细
近两年,银监会不断出台对信托行业的指导文件,如“99号文”、“58号文”,都涉及对信托风险的防范控制的提示和指导,监管层对信托公司的监管趋于严格,以督促化解行业风险。
普益标准研究员钟鸿锐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信托公司近期连续出现接受处罚的现象,实质上反映的是我国金融行业的监管由过去整体宽松的风格开始逐渐收紧。不只是信托行业,近期各个金融领域监管政策的变动都反映出这一变化,如对设立基金子公司提出管理资产规模的要求、对基金子公司进行净资本约束、规范票据业务,对城商行进行窗口性指导要求停发分级理财产品等等。现在我国金融行业内其实普遍存在一些表面上符合监管要求但是实质上不太规范的做法,未来都需要通过监管政策的逐渐细化来进行规范。
信托公司受到行政处罚,意味着未来信托行业的监管将由粗放转向精细,信托公司必须在业务和内部管理合规性方面提高对自身的要求。
北京一信托公司研究人士认为,处罚增多也表明,目前信托公司在转型过程中面临较大的经营压力,因此才出现部分踩红线行为,监管机构加大对信托公司合规经营的约束力度,是为信托行业提前“排雷”,防止风险扩大。
华融信托袁吉伟认为,信托公司发生违规的领域是当前信托业务重点监管领域,未来监管部门可能继续加强上述领域监管力度,需要信托公司更加重视合规风险管理。当前,信托公司在年报信息披露、集合信托业务开展、信息披露、风险处置、资金池业务等方面仍存在较高的合规风险。
去年以来信托公司受处罚原因一览
■ 未对结构化信托的劣后受益人是否为利益相关人进行审核作出制度规定,尽职调查对劣后受益人资格审查不到位,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 业务分类错误,未能真实记录并全面反映公司业务活动
■ 2015年一季度,公司在报送非现场监管报表时出现漏报、错报,我局对此发文责令改正。此后,该公司在报送统计报表时出现迟报,再次违反报表报送规定,影响了上海辖内银行业统计数据的及时性
■ 信托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 内控管理混乱违规经营
■ 用非委托人合法所有的财产设立信托
■ 资金池业务投向不合规
■ 将信托财产的部分收益确认为子公司收入、账户管理存在严重缺陷
■ 违规将管理的多个不同信托计划投资于同一项目,且单个信托计划的实际投资人突破规定人数限制;违规向公司股东发放信托贷款且涉及资金挪用;违规委托非金融机构推介信托项目
■ 不同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投资同一项目;将机构所持有的信托受益权向自然人转让或拆分转让;单个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超过规定投资者人数(数据来源:银监局网站 整理:李亦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