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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信托接20万元罚单 去年3家公司受罚合规经营要求提升

2016年06月03日 07:02    来源: 证券日报    

  信托·监管聚焦

  ■本报记者 李亦欣

  近日,东莞信托因“信托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而遭到东莞银监分局罚款20万元,东莞信托在公告中表示,处罚原因为“某个信托项目的管理与监管要求存在差距”。

  从银监会及各分支机构公开披露的信息来看,2015年共有3家信托公司因资金池业务违规、用非委托人合法所有的财产设立信托等原因受到地方监管机构的处罚。

  业内分析人士认为,上述现象反映了信托公司遭受监管部门处罚事项数量呈增多趋势,监管部门对信托业务规范执行力度的重视以及对合规经营要求的提升,信托公司的合规风险需预警。信托公司必须在业务和内部管理合规性方面提高对自身的要求。

  东莞信托

  受罚项目已兑付完毕

  近日,广东银监局东莞银监分局公开行政处罚信息,东莞信托因“信托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被处罚款人民币20万元。

  监管方面对东莞信托的处罚依据为《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不过记者查询上述政策法规相关条文,并未指向具体的违规原因。

  《证券日报》记者致电东莞银监分局询问东莞信托被处罚一事,对方工作人员表示,可以公开的信息都已经通过网站进行了公开,其他信息暂时不适宜对外公开。

  不过,东莞信托随后针对处罚发布公告表示,处罚因“一单项目管理与监管要求存在差距”。2015年年初,中国银监会在全国范围开展现场检查,东莞银监分局对辖区银行、信托等多家金融机构进行了抽查。“由于抽查中发现我公司某个信托项目的管理与监管要求存在差距,东莞银监分局于2015年11月2日对我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二十万元的行政处罚。目前,该信托项目已正常兑付完毕。”

  事实上,相对于监管机构对银行开出的“罚单”,信托公司受到处罚的数量相对较少,记者根据银监会及其分支机构公布的处罚信息初步统计,去年至少有3家信托机构受到行政处罚,其中两家位于广东,一家位于山西,受处罚原因包括“信托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用非委托人合法所有的财产设立信托”、“将信托财产的部分收益确认为子公司收入”、“资金池业务投向不合规”等。另有部分信托公司高管因违规而受罚。

  华融信托研究员袁吉伟表示,自2015年开始,信托公司遭受监管部门处罚事项数量呈现增多趋势,这与以往监管部门仅窗口指导有较大差别。公开信息披露显示,2015年有3家信托公司受到监管处罚,不排除个别已受处罚但是尚未披露的案例,处罚涉及资金池业务、集合信托业务合规性等。在行业风险监管高压之下,不能想当然认为上述案例仅为个别事件,而是反映了监管部门对于信托业务规范执行力度的重视以及合规经营要求的提升,虽然各地监管部门监管尺度略有差异,但是信托公司合规水平仍需提升,严格按照监管要求组织业务活动。

  受罚领域属监管重点

  普益标准研究员钟鸿锐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信托公司近期连续出现接受处罚的现象,实质上反映的是我国金融行业的监管由过去整体宽松的风格开始逐渐收紧。不只是信托行业,近期各个金融领域监管政策的变动都反映出这一变化,如对设立基金子公司提出管理资产规模的要求、对基金子公司进行净资本约束、规范票据业务,对城商行进行窗口性指导要求停发分级理财产品等等。现在我国金融行业内其实普遍存在一些表面上符合监管要求但是实质上不太规范的做法,未来都需要通过监管政策的逐渐细化来进行规范。

  此外,格上理财研究员樊迪表示,虽然信托公司直接受行政处罚的案例较少,但其责任人员受处罚、因风险项目被问责的案例并不少。

  去年受处罚的三家机构中,两家位于广东。钟鸿锐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广东是我国金融行业发展的比较好的区域之一,在这些区域内金融企业创新意识比较强、市场竞争也比较激烈,相应容易出现一些不太规范的做法。信托公司受到行政处罚,意味着未来信托行业的监管将由粗放转向精细,信托公司必须在业务和内部管理合规性方面提高对自身的要求。

  袁吉伟认为,信托公司发生违规的领域是当前信托业务重点监管领域,未来监管部门可能继续加强上述领域监管力度,需要信托公司更加重视合规风险管理。当前,信托公司在年报信息披露、集合信托业务开展和信息披露、风险处置、资金池业务等方面仍存在较高的合规风险。


(责任编辑: 关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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