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东莞信托被罚,这已经是今年的第二例。有统计显示去年以来至少有三家信托公司被罚。对于信托的管理,监管层有加强的趋势
继年初平安信托被处罚千万之后,近日,东莞信托因“信托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被东莞银监分局公示罚款20万元。
对于被处罚情况,东莞信托在网站发布了一则致投资者的信,表明处罚原因为“某个信托项目的管理与监管要求存在差距”。对业务具体情况和相关信息,东莞信托向《投资者报》记者表示,一切以网站公告和年报披露为准。
5月底,广东银监局东莞银监分局公开行政处罚信息,东莞信托因“信托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被处罚款人民币20万元。
监管方面对东莞信托的处罚依据为《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不过记者查询上述政策法规相关条文,由于指向宽泛,很难判断违规的具体原因。
而随后,在针对处罚发布的公告中,东莞信托表示处罚因“项目管理与监管要求存在差距”。
2015年年初,中国银监会在全国范围开展现场检查,东莞银监分局对辖区银行、信托等多家金融机构进行了抽查。“由于抽查中发现我公司某个信托项目的管理与监管要求存在差距,东莞银监分局于2015年11月2日对我公司做出罚款人民币20万元的行政处罚。”
针对处罚是否会影响投资人的利益,东莞信托表示目前该信托项目已正常兑付完毕。
作为有地方政府背景的信托公司,东莞信托最主要的两名股东为东莞市财信发展有限公司和东莞市财政局,分占43.5%和30%的股份。
值得一提的是,在多数信托公司缩减信托业务而加大自营的当下,东莞信托的信托业务收入占比一直较高。
从营收分布来看,自2011年以来,东莞信托的手续费和佣金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一直保持在70%以上,而即便是2015年,该占比也高达75.62%,并保持了一定增长。
持续稳定的信托业务开拓给东莞信托带来了业绩的增长。2015年东莞信托净利润4.92亿元,根据Wind统计,这样的业绩在68家信托公司中排名第45位,作为注册资本偏低仅12亿元的信托公司,这样的业绩也超越了诸多实力远高的公司。
但既是倚重信托业务,又为何在管理上出现疏忽?东莞信托未正面回复本报记者提问,但从年报来看,2015年随着监管层一系列配套监管政策相继出台或进入征求意见阶段,东莞信托已意识到了“强监管”和“促转型”的两大监管路径。
东莞信托在年报中表示:一是银监会监管架构改革,专设信托监管部,将对信托的监管从非银行金融机构中独立出来,从顶层设计上加强对信托业的监管力度。二是在具体监管执行措施上,信托业保障基金正式进入实施阶段,《信托公司条例》、监管评级等多次征求意见,信托业协会行业评级正式实施,使得监管治理体系更加具体透明;对《信托产品》(伞形信托)的监管,证监会也曾多次强调券商“两融”业务不得以任何形式开展场外股票配资、伞形信托等活动。三是央行等十部委联合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首次提出“互联网信托”概念,为信托转型指出了一条新道路。
“处罚目前来看还是个案,从银监会近期的监管文件和领导讲话可以看出,对信托公司监管已越来越严,各地银监局之间也有差别,有的地方原来比较松的可能现在会更严。”一位信托部门总经理对《投资者报》记者说。
很显然,伴随着信托业转型发展向纵深迈进,监管层对信托业务的管理要求也越来越严格。
“近两年信托业不断出台新文件,例如99号文、58号文等,都涉及对信托风险的防范控制,这对信托公司而言是硬性规定,因而能起到较好的效果。而法律文件的出台,也从侧面提示了近两年信托风险的不断积聚,信托兑付压力以及信托风险项目的增加,需要监管层出台文件持续检测,并督促化解实质风险,为信托业健康有序保驾护航。”格上理财研究员欧阳岚表示。
尽管相对监管机构对银行开出的“罚单”,信托受到的处罚数量较少。但从银监会及各分支机构公开披露的信息来看,2015年至少有3家信托公司因资金池业务违规、用非委托人合法所有的财产设立信托等原因受到地方监管机构的处罚。
其中两家位于广东,一家位于山西,受处罚原因包括“信托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用非委托人合法所有的财产设立信托”、“将信托财产的部分收益确认为子公司收入”、“资金池业务投向不合规”等。另有部分信托公司高管因违规而受罚。
“管太松,不利于业务规范和预防风险;管太严,对信托功能灵活性也有影响,不利于新业务的拓展。其实没有对错之分,关键是一个度,太严太松都不好。”采访的最后,上述信托领导还是透露出了一丝担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