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度备受业内争议的私募基金监管思路正日渐清晰。记者从接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下称“中基协”)的机构人士处获悉,经过研究制定的《私募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以下称《办法》)有望于本月正式发布。《经济参考报》记者通过采访多家信托公司人士了解到,面对日渐趋严的监管规定,同属私募性质,但归口不同的信托公司对私募基金“壳”态度发生明显分化。
据上述机构人士透露,即将出台的《办法》自去年12月底就已公开征求意见。据悉,《办法》将涵盖多项内容,包括明确私募基金募集主体必须在协会登记备案、募集人需对投资者的甄别责任、监督银行需对账户的监督、不得公开宣传、必须面向特定对象、确定合格投资者确认标准等内容。
“不同于先前的私募基金内控、信息披露监管,这次管理募集行为是对私募基金监管的核心内容,也是落实合格投资者制度的主要途径。”该机构人士说。此外,新规将打破旧有的固定收益类私募基金模式。“从文本的角度对一些私募基金的行为进行规范,比如禁止在合同上约定违反监管规定的条件,禁止约定预期收益率等收益承诺类暗示等,这将打破旧有的固定收益类私募基金模式。”该机构人士说。
据中基协最新披露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3月底,基金业协会已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25901家。已备案私募基金27553只,认缴规模5.70万亿元,实缴规模4.61万亿元。私募基金从业人员44.65万人。不过,一直以来,我国的私募基金监管一直都存在备案不统一、参与主体权责不明晰、信息不透明、风险隐藏等问题。
在中基协会长洪磊看来,未来私募基金的监管思路中,要让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发挥作用,同时让私募基金产品备案成为切实保障私募基金管理人和客户有效博弈的机制。“私募基金机构需登记,产品需备案,否则有非法集资嫌疑。”
但在业内看来,通过私募基金备案登记制度来落实监管执行仍然面临种种问题。比如,无论是信托计划还是保险资管等非证监监管序列的私募类产品,均从属于对口部门的监管规定,而并不受到《办法》的限制。
“我们公司貌似对在中基协备案私募基金管理人兴趣不大。因为作为信托公司,我们已经在银监会系统内进行了报备。就业务开展来看,目前在中基协处备案与否,还没有看出有多大的区别。”12日,北方某信托公司人士向《经济参考报》记者坦言。他透露,一般债权契约型基金和信托计划,就产品类型上相似,完全没有必要再在中基协上登记私募基金牌照。“近年之所以有不少信托公司来备案,是出于‘照多不压身’想法。另外,近年信托监管较私募相对趋严,比如发信托产品需缴纳一定是保障基金等。不过,信托公司也可以通过其他渠道化解。”该信托人士说。
基金业协会的数据显示,截至目前,68家信托公司中,仍有24家信托公司未登记成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即便在已备案的40多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名单里,也仅有9家信托公司备案了基金产品。鉴于此,基金业协会此前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于5月1日(已登记超12个月)或8月1日(已登记12个月以内)前备案基金产品。
“未来24家未备案信托公司对私募牌照这个‘壳资源’态度将发生明显分化。要么彻底不报备了,因为发契约性私募产品门槛趋严,吸引力更是不在;要么等到8月1日后登记报备,不然,3个月内发出一款理想的基金产品来登记难度确实较大。”上述信托人士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