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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贷公司的迷茫与困惑

2016年05月09日 10:24    来源: 农村金融时报    

  ■本报记者 张缘成

  【农村金融时报】

  自2005年小贷公司开展试点工作以来,在过去的10年间,小贷公司在数量及贷款余额上都实现了突飞猛进的增长。近日,央行发布了2016年一季度小额贷款公司统计数据报告,报告显示,截至2016年3月末,全国共有小额贷款公司8867家,较2015年末减少43家,贷款余额9380亿元,一季度人民币贷款减少23亿元。

  为研究小贷公司的生存现状中国小额贷款公司协会组织媒体调研团赶赴小贷行业最为活跃的苏浙皖三省,走访了小贷公司、金融办等各方,共同研究、探讨小贷行业过去十年发展的点滴。《农村金融时报》作为受邀媒体,参与了全程调研。

  从最初的热捧、到今天的冷静,小贷公司的生存现状呈现冰火两重天。一些区域、一些公司找到了好的发展方向,不但实现了自身的成长,还成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有效的补充。而另一些则面临退出的尴尬。

  困局:“内外夹击”下的行业生态

  针对小贷公司行业各项数据上的增速放缓,人民银行副行长潘功胜指出,小额贷款公司的增长其实是回归了正常速度。

  但在宏观经济下行的大环境下,一方面是本就握有优质大客户的商业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开始“下沉”小微企业市场,另一方面是近几年借力“互联网+”发展的风生水起的互联网金融对小贷公司市场的业务挤压,在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和互联网金融的“前堵后截”下,本就参差不齐的小贷公司行业自身正经历着着一场“大洗牌”。

  经济下行对小贷公司的影响无疑是难以避免的。嘉兴金融办副处长唐法水告诉记者,由于受经济结构调整、经营区域内产业链及企业担保链断裂等影响,当地小贷公司的资产质量总体趋于下降态势,小贷公司的经营风险正在逐步上升。

  同时,小贷公司的贷款利率则呈逐年下降的趋势。“随着经济下行及央行降准降息,企业的信贷结构也相应发生了变化,小贷公司争夺优质客户资源的压力也在增大,为减少经营风险,小贷公司适当控制了利率水平。”唐法水说道。

  经营风险的上升所衍生出来的问题一方面也在消耗着一些小贷公司投资人的精力和耐心。“坏账攀升,业务处于停滞状态,官司纠纷缠身,小贷公司投资人无心恋战。”苏州小额贷款公司行业协会秘书长许华柱告诉记者,在经济下行的压力下,从去年起当地一些小贷公司的问题便逐渐显露,有的小贷公司清收贷款只收不贷,有的小贷公司转让股权,有的小贷公司有款不肯放,而是购买信托产品。

  除了外部环境加剧小贷公司行业“洗牌”之外,许华柱认为,目前出现问题的小贷公司也多与其人才队伍不稳、内控制度不健全的粗放式经营有关。

  许华柱认为,目前不少小贷公司存在风控制度不健全,风控手段和方法落后;信贷管理不够规范,贷款基本资料收集不实不全;经营者素质参差不齐,道德风险存在;内部审计缺失,内部控制评价机制未建立等问题。

  张家港昌盛小贷公司总经理张春新则把现在问题小贷公司面对的冲击总结为“天灾人祸”,面对经济下行带来的一系列问题,张春新认为小贷公司自身要做好市场定位,那些没有明确的市场定位而进行粗放式经营所产生问题的小贷公司要从身身找原因。

  但是在张春新同时认为,小贷公司扎根县域,作战半径短,更有利于了解客户的需求并为他们定制产品。而与传统金融机构庞大的系统架构相比,小贷公司还可以通过员工入股和分红机制让个人利益和团队利益高度吻合,以此减少道德风险上的“人祸”。“支农支小支微的市场很大,做得好就可以实现商业可持续。”张春新有底气的说道。

  面对内外部出现的多重不利因素,当前小贷公司的生存现状出现分化。唐法水告诉记者,县域内小贷公司各项经营指标的差距正在拉大,而市域内小贷公司各项经营指标的差距更加明显。

  转型:模糊身份下的尴尬

  小贷公司在我国设立之初,一方面是为了弥补农村地区金融机构和金融服务欠缺,解决“三农”和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另一方面则是为了引导和规范民间资金的使用,避免大量的民间闲散资金用于违法放贷业务。

  然而,小贷公司作为政府推进普惠金融发展的一环和将民间借贷“阳光化”的尝试,虽然一直从事着放贷业务,其身份却是一般工商企业。

  “定位不明,小贷公司的功能就难以充分发挥。”许华柱表示,目前小贷公司的定位尚未确定,说是金融机构却又没有获取金融机构的同等税收政策和相关待遇;说是一般企业,却又按照金融业进行监管,但在不良资产的处置方面都未按照金融企业来对待,计提的风险拨备也得不到税务部门的认可。法院,公安部门对小贷公司的诉讼请求和立案申请也作为一般企业债务纠纷民间借贷处理。

  针对小贷公司等非存款类放贷组织的身份定位等问题,去年8月,国务院法制办曾发布《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征求意见稿)》(下称“条例”),其中有多项条例提及小贷公司等非存款类放贷组织的机构定位、融资方式、监管管理、法律责任等问题。

  有业内人士指出,已经出台的一系列政策和文件均为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并没有提升至法律层面,而国家在顶层设计上对小贷公司的指导意见又偏少。所以“模糊的身份”除了小贷公司所期待的政策红利在短期内难以兑现外,小贷公司在制定自身发展规划时只能摸着石头过河。

  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中国民间金融发展专题研究”课题组此前发布的一份调查中提到,小贷公司的业务创新基本可分为市场主导型和政府引导型两类。这对当前小贷公司转型路径进行了概括性的描述。

  市场主导型创新即由小贷公司自身开展的金融创新,典型案例为阿里巴巴小贷公司的创新。但由于小贷公司的平均规模小,开展金融创新的资源和能力普遍不足,因此市场主导型创新主要适用于规模大、股东实力强的小贷公司。而据一位接近行业监管机构的人士透露,截至2015年12月末,注册资本在2亿元(含)以上的小贷公司占比仅有12.3%,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含)至2亿元和的5000万元以下的小贷公司分别占比达到58.9%和28.8%。

  政府引导型创新即是由具有政府背景或行使部分政府职能的主体开展或推动的金融创新,典型案例为江苏金农公司的创新。据了解,江苏省金融办在2010年以科技手段辅助监管的方式,在整合全省小微金融信息资源的基础上搭建了国内首个省级“小额信贷行业综合云服务平台”,并组建了国有控股企业——江苏金农股份有限公司。而正是在江苏金农推动下,江苏省的小贷公司在“云服务平台”的基础上相继开发了应付款保函业务、资金调剂业务、租赁代理、保险代理、开鑫贷等创新业务。

  可以看出,在顶层设计和相关政策落地之前,小贷公司的转型之路要么依靠股东的强大实力,要么需要借力当地政府部门的推动,这使得本就发展阶段不同,模式各异的小贷公司在困境时很难靠自身能力寻求变局。

  退出:有秩序的“优胜劣汰”

  面对重重困难,今天小贷公司行业早已没有前些年的火热,部分小贷公司的经营意愿明显下降,小贷公司主动转让股权,减少注册资本的情况明显增多,一大批因粗放经营而难以维系的小贷公司也将面临着被动退出的处境。

  在小贷公司的退出问题上,东部某市金融办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当地对不良率在10%-50%之间的小贷公司,及时约谈董事长、总经理,督促其对已形成的不良贷款,在及时调解、司法诉讼的同时,还要采取核销、债转股、打包转让给股东等有效方式积极处理。对不良率大于50%的小贷公司,将对其进行停业整顿,只收不贷;而连续3个月不良率大于50%,且无能力或不愿意充实资本金的小贷公司,当地金融办将劝其退出市场,终止小贷业务的经营资格。

  安徽广德金融办主任柏朝阳也向记者表示,省金融办目前也已经下发文件,要求各市、县金融办对于辖内长期不能正常营业的小贷公司必须先对其进行现场检查,并在上报省政府金融办的报告中说明每家不能正常营业的原因及处理意见,对于存在严重风险隐患或不符合正常经营条件的小贷公司,要督促其2016年底前退出市场。

  针对小贷公司的退出市场的问题,广东省金融办于今年2月发布了《广东省小额贷款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和解散工作指引(试行)》(下称《指引》)。《指引》对小贷公司减少注册资或解散提出了具体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并对减少注资和解散的流程做出规定。

  广东小贷协会人士对此在接受有关媒体采访时曾表示,市场退出方式(并购、解散、破产等)往往交叉进行,相关操作如没有明显的界限,将不利于小贷公司市场的完善,增加退出成本和风险。此外,要严格控制市场退出成本,妥善安置小贷公司退出后相关工作,避免社会不良情绪。监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应出台相关行业自律条款,提供再发展就业或工作培训等协助。

  亮点:江苏“云服务平台”模式

  虽然整个行业面临一些存在的问题,但经过10年发展,小贷行业也涌现出了一些好的做法,值得业内参考、借鉴。

  不少小贷公司在发展中感触,信息化基础建设是一大难点。由于小贷公司规模不同,如果由小贷公司独自承担,不仅耗资较大,且各小贷公司建立的平台标准相差甚大,行业平台功能也无法实现。同时,当前因为小贷公司的身份处于尴尬地位,对其的监管亦是难点。

  我国中部某市金融办的一位工作人员则表达了对小贷公司监管上的无奈,“金融办在很多情况下扮演的更多的是一个“和事佬”的角色,对经营不善难以为继,或业务偏差较大的小贷公司,当地金融办最多也只能对其进行劝退。”

  在监管上,许华柱认为应该对小贷公司进行分类监管和提档升级。他认为应按照小贷公司的运行情况把小贷公司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和较差四个等级,而四类小贷公司应分别建立在规范系统的行业考核体系上。

  对优秀的可以列为政府的扶持对象,享受资金支持;良好的可以列为培育对象,达到条件的则可以上升为优秀行列;对一般的小贷公司应加强监管,限期整改,经营不善、管理不严的则要进行淘汰;对于较差的则要坚决摘牌除名。

  有业内人士表示,地方金融监管机构应对小贷公司进行科学的监管评级,在此基础上对小贷公司的融资渠道、杠杆率、业务范围、经营区域等方面实施差别化监管政策。对触碰非法吸储、变相集资和暴力催贷等底线的小贷公司应实施市场退出,以规范市场秩序。

  对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这些问题,江苏省金融办做出了一些探索性的尝试,由江苏金农搭建的“云服务平台”模式将服务与监管集于一身,成为全省小贷公司与监管机构之间的关键纽带。

  据央行发布2016年一季度小额贷款公司统计数据报告可以看出,截至2016年3月末,江苏小贷公司的数量为637家,贷款余额1040.1亿元,两项数据在全国各省中位于首位。

  针对省内小贷公司不断成立、发展的情况,江苏金农的主业是面向全省小贷公司统一提供IT系统支撑、行业培训、业务创新、辅助性风险监测等信息平台服务,引导江苏小贷行业规范化、规模化发展。每家小贷公司按照服务内容不同,向金农公司支付系统服务费用。

  同时,江苏金农公司作为国有控股的行业性服务平台,其信息化平台和后台数据库还向江苏省、市、县各级金融办实时开放,为江苏各级金融办履行监管职能,提供非现场大数据服务。并且,该公司还对信息化平台上的动态数据进行即时分析,并撰写分析报告,定期上报相关金融主管部门。

  “江苏小贷在成立之初就实现全省联网,使用一样的财务系统、会计系统等,每家小贷公司的数据都是可以看到的。” 江苏金农副总经理苗新志告诉记者。

  除了在省内小贷公司内推行“云平台”式的服务和监管,江苏省金融办对小贷公司的成立也是重重把关。“在江苏省金融办的对成立小贷公司股东的主发起人是公开招标的,这样一定程度上可以把大部分素质不高,实力不强的股东企业过滤出去。”苗新志说道。

  但江苏金农的“监管+服务”模式需要依靠具有政府背景或行使部分政府职能的主体开展或推动,具有一定的政府意志,所以目前这种“监管+服务”的模式在其它省市则鲜有得见。


(责任编辑: 蒋柠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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