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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贷公司频出融资险招 专家:涉嫌违规

2013年12月18日 09:03    来源: 大众证券报     陈宁

  临近年末,不少小贷公司陷入“无贷可放”的尴尬处境中。资金来源受限、后续资金不足已成为阻碍小贷公司发展的主要瓶颈。为此,小贷公司想出各种招数融资,合伙基金等涉嫌违规的融资方式纷纷出炉。

  合伙基金投资或涉嫌违规

  据了解,去年下半年起,银行便不再向小贷公司续贷,导火索是钢贸企业的跑路事件。建行某相关工作人员对记者表示,“小贷公司的主要客户是中小微企业,钢贸企业跑路事件折射出中小微企业的贷款坏账比较多。企业对小贷形成坏账,小贷也相应地对银行形成坏账。因此银行便大幅收缩对小贷公司放款。”

  在难以从银行拿到贷款授信的情况下,各地相继出台政策提高小贷公司融资比例,创新融资方式。近期,小贷公司的债权类资产也成为了合伙基金的投资标的之一。

  据业内人士透露,此前,合伙基金的重点投资对象为政府融资平台、房地产等实体类项目,而投资债权资产的合伙基金项目则较为鲜见。和传统的信托类资管产品相比,投资于小贷债权的合伙基金显示出其高收益、低门槛特质。一般这类合伙基金的最低投资门槛仅为30万元,而根据投资金额的不同,亦可获得与之相应的投资收益。

  如某基金的预期年化收益被设定为4档,小于50万元的最低档的年化预期收益率为10%,不少于200万元的投资额收益最高可达14%。发行规模为4000万,投资期限为1年。

  某合伙基金投资经理表示,“有限合伙的收益本来就高,14个点很正常,这样的预期收益率仅为平均水平,不过和项目投资相比,投小贷的期限要短,规模也不大。”

  不过,某不愿具名的银行信贷人士表示:合伙基金对小贷公司债权投资或涉嫌违反相关监管部门的规定,“根据银监会要求,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要资金来源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以及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而来自于有限合伙基金的借贷资金显然并不在其之列。”上述人士说。

  而在一些机构人士看来,小贷公司的另类融资属无奈之举。某券商投行人士表示,“和中小企业类似,小贷的融资一直比较难,采用其他方式融资也是没办法的事。我们之前也曾考虑过采用资产证券化的方式为小贷公司融资。”

  利用信用社贷款再放贷

  目前,小额贷款公司监管责任基本都由地方金融办来承担。随着小贷公司机构的增加,由于监管部门资源有限,无法对小贷公司实施持续有效的监管。小贷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不规范行为频发。某小贷公司负责人透露,现在许多小贷公司的实际控股人是信用社的贷款大户或股东,他们通过优惠利率等政策将在信用社贷出的低利率贷款转移到小额贷款公司账户,然后再高利率放出,被投放的对象中相当一部分是因信用社收回再贷而短期无法筹集到资金的贷款户。

  国金证券银行业研究员李伟奇对记者表示,小贷公司实际控股人利用信用社贷款再放贷,这种行为显然违反国家相关规定。小贷公司的贷款利率要明显高于银行,只是手续简单,能够及时缓解小微企业对资金的需求,如果允许这种行为,势必会有更多的资金通过小贷公司流出,这样反而会更加增加企业的资金使用成本,更难以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资产证券化、回购型资产转让

  资金来源受限、后续资金不足已成为阻碍小贷公司发展的主要瓶颈。目前部分地区通过发债、金融资产转让等一些方式来扩大融资渠道。

  银联信分析师李瑞雪对记者介绍,9月,阿里小贷的两只小额贷款资产证券化产品在深交所挂牌上市,属于第一类资产证券化产品,也是我国首只券商类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阿里小贷的信贷资产证券化开创了小贷公司融资多元化的先河,预计未来将会有更多的小贷公司采用资产证券化上市交易的方式进行融资。

  除了资产证券化,回购型资产转让和小额贷款资产收益权转让也是小贷公司创新的融资方式。回购型资产转让即信托公司向小贷公司购买信贷资产,并进行打包重组,进行信托计划推介;信托公司作为信托计划的受托人,将委托人交付的信托资金用于认购小贷公司持有的小额贷款资产,信托期满后,小贷公司按照约定的回购利率回购全部的小额贷款资产。李瑞雪说,目前各地针对小贷公司的回购型资产转让业务已出台政策。广东、重庆、厦门、海南等地均放宽了小贷公司的融资渠道,其中包括允许通过回购方式开展信贷资产转让业务。

  小额贷款资产收益权转让是小贷公司将其部分优质信贷资产打包,通过金融资产交易所平台向投资者转让小贷资产的部分收益权,从而获得资金以拓展业务的创新型金融产品。据悉,重庆金融资产交易所在全国首家推出的小额贷款收益权产品,受到许多小贷公司和投资者青睐,已有20多个省市、近50家小额贷款公司在金交所上线交易,全国2.3万多家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受益。

  前景:转制成村镇银行

  银联信分析师钟加勇指出了小贷公司又一融资渠道,“小贷公司可委托银行发行信托产品进行融资,实行‘股权+回购’,信托产品到期后,小贷公司的股东向信托公司以溢价回购的方式兑付本息。”

  钟加勇说,保持非公众吸储类放贷机构的身份是适合大部分小贷公司的发展方向。小贷公司可寻求与担保公司合作,第三方理财机构、网络借贷平台等机构合作,以实现融资方式的多样化。此外,小贷公司可以先成为吸收有限定大额存款的金融公司,再转制吸收公储、办理结算的村镇银行。

(责任编辑:韦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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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贷公司频出融资险招 专家:涉嫌违规

2013-12-18 09:03 来源:大众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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