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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娅楠、左娅:处置僵尸企业患“拖延症”时需算经济账

2016年01月13日 07:07    来源: 每日经济新闻    

  ◎陆娅楠、左娅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积极稳妥化解产能过剩。去产能,处置好僵尸企业是关键一环。“僵尸企业不退出,产能过剩矛盾就不能根本化解,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就难以实现,只有退够,才能前进。”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冯飞说。

  僵尸企业“三宗罪”

  降低资源配置效率,扰乱市场秩序,易引发金融风险

  尽管去产能就必须积极稳妥处置僵尸企业已是各方共识,可究竟僵尸企业的边界该如何划定,各界却看法不一。有“纳税说”,即纳税额为零的企业就是僵尸企业;有“停产说”,即常年停产又亏损的企业就是僵尸企业;也有“跑路说”,即在债务纠纷中找不到负责人的企业就是僵尸企业……

  在国资委副主任张喜武看来,僵尸企业是指丧失自我修复能力和自我发展能力,必须依赖非市场因素,即政府补贴、银行续贷等生存的企业。冯飞则认为,僵尸企业是指长期亏损、扭亏无望但难以顺利退出的企业。

  “僵尸企业就像电影里的僵尸,本身已经没有生命力了,但还可以靠着输血时不时出来蹦跶,而且它蹦跶起来还挺吓人,危害不小。”国资委研究中心研究员王绛给僵尸企业打了一个形象的比喻。

  尽管在定义细节上存在分歧,但各方都认同僵尸企业至少具备三大特点:一是自身丧失盈利能力,长期靠政府补贴或银行续贷“输血”生存;二是尽管生产经营活动几乎停滞,但产能仍在,有参与行业竞争的可能;三是企业不具备市场功能,存在缺乏战略意义。

  僵尸企业并非新生事物,随着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其严重性和危害性日益凸显,特别是其“三宗罪”严重影响行业正常运行,加大宏观经济潜在风险。

  “无功受禄”,无经济效益却占用大量资源,降低资源配置效率。尽管僵尸企业无效益,却依然占有大量的土地、资本、劳动力等资源,导致资源无法向收益更高的部门流动,造成严重浪费。2014年浙江省金华市摸底发现,三年无所得税入库企业共1542家,却在寸土寸金的浙中占地2.57万亩。

  “寻衅滋事”,无竞争实力却扰乱市场秩序,还以稳定为借口占据社会资金。例如前些年,钢铁价格飘红,一些僵尸企业“死灰复燃”,导致行业产能过剩加重、阻碍了新技术、新产业培育成长。

  “蚁穴溃堤”,无偿债能力却吸纳大量企业拆借与银行贷款,易引发金融风险。僵尸企业往往背负大量负债,而且有时涉及民间借贷,关系到当地众多企业的资金链安全。而且,一些银行为了避免企业破产、呆账变坏账,也不得不一次次续贷。僵尸企业处置不及时、不合理,会导致银行不良资产增加。

  处置遭遇“几大难”

  一些企业和地方打“小算盘”,患上“拖延症”

  既然僵尸企业“罪不可恕”,为何一直难以退出市场?退出难,并非缺乏制度设计。在我国,僵尸企业可以通过市场化兼并重组和依法破产两条途径进行处置,依法破产又分为重整、和解、破产清算三种具体形式。业内人士透露,“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尚未形成完善的退出机制。”

  退出难,难在人员安置。目前一部分僵尸企业是上世纪90年代末国企改革中难啃的“硬骨头”。这些企业或体量过大,或产权与债务纠纷过于复杂,始终“僵而不死”,遗留至今。

  以东北规模最大的煤炭企业——龙煤集团为例。2012年净亏8亿元,2013年亏损23亿元,2014年亏损接近60亿元,处于过剩产业又严重亏损的龙煤,产能只是同行翘楚神华集团的1/10,却有与其规模相当的约20万职工。无论要减员增效,还是退出市场,都绕不开约20万职工的安置。

  退出难,更难在资金匮乏。大部分僵尸企业资产质量不高,债务负担沉重又复杂,资产抵押、质押限制难以解除,还存在欠税欠费的情况,依靠企业自身改制,资金缺口过大;完全依靠市场力量,又很难吸引资本收购重组。

  退出难,也和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完善有关。《破产法》有些规定较为原则,需要进一步明晰和细化,执行中存在破产案件立案难、审理慢等问题。比如,一些企业债务关系复杂,在清算、注销时,许多债权、债务需要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处置周期过长,导致企业难以注销。

  企业、地方打“小算盘”,也造成清退僵尸企业缺乏动力。企业要想完成注销,至少要补齐欠税以及员工工资和社保,如果还需要通过法律诉讼解决债务问题,就还要承担一大笔诉讼费和律师费。

  清理善用“两只手”

  政府不可“拉郎配”,但可扮演“介绍人”

  尽管清理僵尸企业挑战重重,但并非没有出路。改革要敢于“啃硬骨头”,迎难而上。托管经营,曾是上世纪末的国企改革中企业脱困的“温和手段”,被认为引发的权益纠纷和社会矛盾最小。

  然而,中国企业联合会于2015年做的特困企业调研显示,虽然托管在特定时期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各地也存在被托管经营的企业不仅难以扭转经营困境,也难以有效退出的问题。例如,某省托管的几十家省属特困国有中小企业,由于历史遗留的欠税与职工安置等问题,多数企业成为“僵尸企业”。

  业内人士指出,僵尸企业的形成也有一定的客观原因。一是上一轮国企改革后,一些劣质资产依然存续;二是受产业政策调整影响,在产能扩大后遭遇环保等约束,企业陷入困境却无力改制或破产。这些都提醒我们,新一轮改革要敢于啃“硬骨头”,防止僵尸企业尾大不掉,在出台产业政策时也要更为慎重,以防形成新的僵尸企业。

  改革要善于用“两只手”,动静相宜。专家建议,对于扭亏无望的僵尸企业,可依据《破产法》实施破产清算,让其退出市场;对核心业务仍在健康发展,只是融资来源暂时枯竭的僵尸企业实施兼并重组。而在兼并重组中,鉴于僵尸企业的吸引力较差,政府虽然不可“拉郎配”,但仍可扮演“介绍人”。

  厦门合兴与越州纸品的兼并重组值得借鉴。浙江越州纸品本是浙江绍兴上虞区百强企业,但从2013年起负债严重,难以为继。在“输血”与“止血”间,上虞区政府主动与企业多次沟通,不仅就资产处置、职工处理等达成一致,还引来托盘企业厦门合兴进行谈判。最终,厦门合兴通过司法拍卖拍得越州纸品,有效盘活土地、厂房,也解决了原企业100余名残疾人的就业问题。

  有观点认为,僵尸企业退出要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倒逼作用,政府主要是在人员安置方面给予必要的支持,不是救企业。

  化解矛盾,不能只让人看到苦头,还得给点甜头,调动各方积极性。上世纪末国企改革之所以效果明显,实施政策性关闭破产功不可没。据介绍,1994年至2007年底,在优惠政策激励下,全国共实施政策性关闭破产的国有企业达4936户,核销金融债务3872亿元,安置关闭破产企业职工949万人,需要退出市场的国有大中型特困企业和资源枯竭矿山,有近2/3实施了关闭破产。

  此外,清理僵尸企业还要防止“误伤”。业内建议,要谨慎划定僵尸企业,避免把一些陷入周期性困难的优势产能或必要的产能储备,也当成僵尸企业错杀,影响国民经济的根基。

  (作者为人民日报记者,文章有删节)


(责任编辑: 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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