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工信部会议决定,将通过严格环保、能耗、技术等标准,加大特困行业过剩产能化解力度,选择在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开展试点。据专家估计,钢铁行业将在这一行动中受到较大冲击,迎来阵痛期,而水泥行业所受到的冲击要小,因为 7 成都是民企,利润不好自己会减产、关停。
因为民企多,产能过剩的问题就相对较轻,这充分说明,市场化是破解产能过剩的根本途径。在充分市场化的领域,企业是独立的市场主体,得不到特权性庇护,企业要为自己的投资、经营行为负责,绝不会出现多年亏损还能生存下去的“僵尸”现象。在企业微观行为上做到了自我控制,行业的宏观状态也就能够自我平衡,产能严重过剩却无法走出困境的怪状也就很难出现。
“僵尸企业” 的存在以不当庇护为必然条件。“僵尸企业”和暂时处于困难中的企业不同。在复杂的市场条件下,企业难免一时陷入困境,如果这类企业对经济发展和社会民生有重要意义,政府提供一些服务,助企业度过困难,无可厚非。而“僵尸企业”由于缺乏内生动力,无望恢复生气,其困境不是一时的,而是长久的,对政府或者金融机构的扶持已形成依赖,一旦这些外部支持消失,他们就无以为继。
“僵尸企业”的存在,负面意义是明显的。一是造成大量资源浪费。长期亏损,意味着效益低下,投入和产出严重不对称,然而,这些企业却要占用大量资金、能源等资源。据统计,目前沪深两市有 266 家僵尸企业,仅 2012 年至 2014 年 3 年时间,这些企业就从资本市场募集资金近 2500 亿元、获得政府补助约 356 亿元。二是占据市场,无视市场需求而盲目生产,挤压其他企业生存空间,造成整个行业产能过剩,让行业所有企业受害。
“僵尸企业”不应该存在,但一些政府却执意要为他们提供庇护。时下清理“僵尸企业”舆论正盛,但相关政府补贴钢企的新闻却屡现报端。最近,重庆钢铁公司便获得财政补助资金 9995 万元。该公司在 2012 年曾获财政补贴 20 亿元; 2013 年由于只获得不到 400 万元的补贴,当年亏损近 25 亿元; 2014 年获得共计 9.23 亿元的政府补贴。
政府对这些企业的偏爱,症结还在于不合理的政企关系。首先,这些获得补贴的企业大多是国企,政府和企业在历史上形成的“父子”关系,需历经多次改革而不断改变,但至今依然情深,有些还存在着扯不清的利益关系,政府对这些企业不得不特殊照顾。其次,“僵尸企业”都是有一定规模的企业,对一地的 GDP 、税收和就业有着不小的意义。如果不让企业生存,地方 GDP 拉升失去重要拉力,税收直接减少,留下的失业难题更是让政府难于应付,造成的不景气景象同样让政府没有颜面;而让企业生存下去,一方面,后果并不全部要让自己承担;另一方面,虽然政府要一些投入,但相对于政绩损失,投入的价值仍存在。两害相权取其轻,造就了“僵尸企业”的生存条件。政府偏爱一些企业,自然也会影响到银行等金融机构。银行陷入“僵尸企业”债中后,处于被绑架状态,不得不继续为企业提供资金,甚至阻止企业破产,成为“僵尸企业”的帮凶。
也许正是考虑到了造成产能过剩与“僵尸企业”的权力自身原因,政府在处理问题时,首选产能的消化。比如通过扩大基础设施建设、推动与帮助企业外销产品与服务等多种措施,通过“一带一路”战略,在国内国外两个市场消化产能。但是,这未必能完全解决问题的全部。而且,“僵尸企业”本身存在效率不高的问题,完全扶持不能解决其内生动力,必须从根本上采取措施,那就是优胜劣汰,让不适应市场的企业退出市场。
“僵尸企业”涉及到坏账处理、人员安置、税收补缺等问题,困难不小。要让清理工作顺利推进,除了地方政府要改变政绩观,放弃 GDP 崇拜、不再陶醉于虚假繁荣,也应该加强预算约束,让政府行为受到社会的制约。同样,必须在技术层面开通渠道,让问题找到出口。比如, 12 月 23 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 从 2016 年 1 月 1 日起下调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在火电上网价格调低后,高耗能行业的销售电价没有调整,这部分多出来的利润,将设立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首期规模为 300 多亿,这对支持地方在淘汰煤炭、钢铁行业落后产能中安置下岗失业人员等将产生重要作用。
由于“僵尸企业”大多是国企,所以,清理“僵尸企业”须与国企改革同步进行。比如加快推进国企分类改革,除了公益性国企政府可进行必要的扶持外,竞争性国企要彻底推向市场,参与市场竞争,受市场规律制约,在市场风雨中自己寻求发展,自我成长。说到底,要扩大市场领地,让市场在资源分配中更多地起作用。 2015 年 12 月 29 日,《关于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的指导意见》发布,国企分类改革的大幕拉开,如果改革能落实到位,更多的国企能被推向市场,“僵尸企业”的问题,将得到根本医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