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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率市场化改革进一步加速

2014年11月24日 08:17    来源: 深圳商报     吴玉函

  上周五,央行宣布降息0.25个百分点的同时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将金融机构存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上限由存款基准利率的1.1倍调整为1.2倍。在执行新的利率标准后,各家商业银行给出了不同的利率标准,同时在互联网理财产品的冲击下,部分银行可能会有存款搬家的风险。对此,业内人士近日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作为金融改革的配套措施,防范金融风险,有必要尽快推出存款保险制度。

  存款大搬家趋势愈加明显

  “在当前存款大搬家以及理财产品遍地走的大背景下,各家银行尤其是中小银行为了拉存款,必然会将存款上浮至顶格。”金百临投资分析师秦洪向记者表示。事实上,在执行新的利率政策时,已经有多家银行选择将利率顶格上浮20%,一年期利率与降息前持平,三年期利率反而升高了0.125%。

  “我国一直面临着利率双轨制,即体制外利率远高于体制外利率,而现在随着银行、‘宝宝’、P2P网贷等各种理财产品的利率下降,实际上已经形成了利率市场化的环境,”国泰君安宏观分析师薛鹤翔告诉记者,而此次降息后,各家银行根据自身需要以及竞争能力的高低,也给出了不同的利率标准。在利率市场化进一步深化的背景下,银行存款大搬家趋势愈加明显,为防范可能到来的金融风险,存款保险制度有必要尽快推出来。

  记者了解到,存款保险制度的作用是,当成员机构发生经营危机或面临破产倒闭时,存款保险机构向其提供财务救助或直接向该机构的存款人支付部分或全部存款,从而保护存款人利益,维护银行信用,稳定金融秩序。

  社科院教授黎友焕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从各国的经验来看,利率市场化往往导致更加激烈的市场竞争,由此市场存款利率上升,贷款利率下降,商业银行利润空间被挤压。为了防止出现银行不良贷款增多和资产贬值带来的挤兑危机,各国一般都会建立存款保险制度。

  民营银行尝试对个人存款保险

  虽然国家层面的存款保险制度仍在酝酿中,但新批的民营银行已经开始尝试对个人存款进行保险。在首份民营银行发起人协议中,华瑞银行持有5%以上股份的发起人承诺,在国家颁布存款保险制度和金融机构破产法规之前,明确对50万元以下个人存款承担赔付责任。

  按照银监会要求,民营银行需要提前订立风险处置与恢复计划,即“生前遗嘱”,明确经营失败后的风险化解、债务清算和机构处置等安排。上海首家民营银行华瑞银行主发起人之一,美邦服饰近日发布公告称,华瑞银行已初步拟定发起人协议,持有5%以上股份的发起人签署《主发起人风险自担机制的相关承诺》。

  其中,主发起人承诺:“在国家颁布存款保险制度和金融机构破产法规之前,以自有资金,在出资额一倍范围内,对五十万元以下个人储蓄存款承担因华瑞银行经营失败而导致的剩余风险赔付责任,并以书面形式约定具体操作程序。在国家颁布存款保险制度和金融机构破产法规之后,将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要求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这意味着,在存款保险制度出台前,一旦发生风险,华瑞银行主发起人将以出资额为上限,对50万元以下个人存款进行赔付。

  “从这个角度来看,国家层面存款保险制度就很有必要,”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告诉记者,存款保险制度是伴随民营银行、利率市场化等各项金融改革必须要设立的配套措施。据他所知,存款保险制度很快就可能成形,今年仍有可能推出。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国家外管局局长易纲日前也透露,目前存款保险制度建立接近成熟。对此知名经济学家宋清辉向记者表示,这说明推出的时间日益临近,原来的计划目标也是要在今年年底推出。

  最大好处是减少事前挤兑风险

  记者了解到,存款保险制度的提出主要是为了防范金融风险。“由于存款保险机构负有对有问题银行承担保证支付的责任,它必然会对投保银行的日常经营活动进行一定的监督管理,从中发现隐患所在,及时提出建议和警告,确保各银行都会稳健经营,这就增加了一道金融安全网。”黎友焕说,同时由于存款保险机构可通过对有问题银行提供担保、补贴或融资支持等方式对其进行挽救,或促使其被实力较强的银行兼并,减少社会震荡,会对公众心理产生积极作用,有效防止银行挤兑风潮的发生和蔓延,从而促进金融体系的稳定和社会的安定。

  “当然,存款保险制度的推出并不能完全避免风险,毕竟还有一部分非吸收存款的金融机构未囊括在内。”黎友焕说,另外,华瑞银行此次的《承诺书》指出,发起人对于个人存款的风险兜底为50万元以下。巧合的是,央行相关负责人曾在研讨会上表示,未来存款保险机构可能实行限额保险制,央行计划为98%的储户提供全额保险。有专家据此分析,由于目前50万元以下存款户占比为98%以上,这意味着,未来限额保险的上限或将是50万元。也就是说,即使有存款保险制度,超过50万元的存款损失仍然由储户自己承担。

  宋清辉说,“虽然存款保险制度并不能完全避免风险,但它最大的好处在于事前减少了挤兑风险,事后为消费者提供了必要的流动性,而面临的主要的问题是道德风险。”

  它山之石

  香港存款保险制度

  香港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源自于一家银行的倒闭。1991年,总部位于伦敦的国际商业信贷银行被曝出现严重亏损,在全球多地都被勒令停业。香港国商银行也存在问题贷款,而大股东则拒绝向香港国商注资。香港国商银行马上被勒令停业。香港国商面临清盘,一时间市民蜂拥前往取款,导致其它一些银行也出现挤兑潮。这时,国商银行仅让储户取回25%的存款,储户面临巨大损失。

  这直接促进了香港存款保险制度的设计与实行。香港《存款保障计划条例》在2004年正式通过立法,并于2006年9月推行,此后再出现银行倒闭,每个存款账户在本地银行可获得最高10万港元的存款保障。这项制度实行一年多后,全球金融危机爆发。由于存款保障制度广为人知,成了市民情绪的“稳定器”。2010年底,香港又重新修订了存款保障计划,将存款保障限额上升到50万港元,使得全港有约90%的储户能获得百分百的存款保障。

(责任编辑:刘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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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率市场化改革进一步加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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