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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转企、改制的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四不变"

打印本稿】 【进入论坛】 【推荐朋友】 【关闭窗口 2006年10月14日 08:03
    黑龙江省事业单位改革总体方案日前出台。根据哈尔滨市具体情况,对转企、改制的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将实行“四不变”。

    据介绍,哈尔滨市继续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对全市180户“事转企”单位中2004年2月23日前事业单位职工的养老保险,将实行工资基数比例不变,离退休职工计发待遇不变,管理渠道不变,退休审批部门不变。对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人员经济补偿参照国企改革标准执行,即按职工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按改制前本人12个月平均工资计发一个月工资。
 
来源:东北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