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与水、火,乍听起来似乎无关。但是今年8月,一场火,把我变成了祥林嫂。那些天,几乎见到任何一个朋友都会说一句:“知道车会着火,但没想到我的车会着。”
事例一:
一天傍晚,开车去与几年没见面的大学同学吃饭。
晚上八点多准备开车回家,车开起来没走几步,就闻到一股电线的焦糊味。原以为是街道两旁燃烧东西的气味飘到车里。打开车窗,味道却大了起来。这时看到一股青烟从车的方向盘左下方冒出,惊吓道:“是我的车烧了!”
急忙拔出车钥匙,拎起包跳下车来。而此时车的仪表台左下方已经有浓烟冒出。车停在东三环的辅路上,刚开离同学的单位大门不久。同学见状急跑回单位砸开大门让人取灭火器。保安拎着灭火器赶来时,我的车已经有明火烧了起来。
原来在电影、电视里见到的场面竟然发生在我自己的车上!
几个人用灭火器对准起火的地方猛喷,但还是压不住火势,车很快被浓烟包围。打了“119”电话,但当时北京三环路上还未过晚高峰,消防车迟迟到不了。此时的我只有在旁边团团转,眼看平时日日相伴的车遭受大火的烧烤,却束手无策。
耗尽了十几个灭火器后,车终于停止燃烧了。外面蒙满了白色干粉,里面烧得面目全非,车被拉到了修理厂。开了五年的车,二手车市场报价不过四五万元,结果修车费竟达到了两万五!
保险公司的答复是不予赔付,因为没有自燃险。
在这之前,我根本就不知道还有自燃险这个附加险。记得上的车损险里有一条是对火灾的赔付,这时才知道,火对汽车来说,是要分“外火”和“内火”的。车损险里所指是外来火源,车自己烧的“内火”不在赔付之列。又从网上查到相关知识:车到了四五年之后,就要上自燃险,因为容易出现漏油或是线路老化引起的火灾。
真后悔自己怎么这么缺少保险知识。但是后悔药还没有吃到嘴,又发现,原来“内火”还是要分许多情况。在自燃险的免赔事项中,汽车上加装一些防盗、报警、音响等设备,加大了车辆的用电负荷,引起车辆自燃起火,这种情况保险公司不予理赔。
想想我的车里有音响,装有防盗器,如此一来,即使我上了自燃险保险公司也有可能不赔。而我真不知道谁的车里没有音响,更不明白什么样的车自燃才能得到保险赔付!
玻璃也是如此,一把“内火”把车的前挡风玻璃烤裂了,但是玻璃险也是附加险,保险公司照样不赔。
于是,我的车在修理厂被拆得只剩下一副没有玻璃的外壳和一个完好的发动机,几乎所有的塑料制品都要换新的,拿着一张交了近3000元的保单,却从保险公司拿不到一分钱的支援。
实在不明白,“一人为众,众人为一”的保险原则怎么在这个时候就完全不起作用了?
事例二:
巧的是,我的车刚遭遇了火灾,我的另一位大学同学的车随后又遭遇了水灾。一场暴雨让北京城北部的一些桥洞下面迅速积水,同学正巧开车走到那里,对水位估计不足,一下子被闷在水里,发动机进水,需要大修。
同学所上保险的公司答复是,对于车辆涉水、被水淹没排气管后重启发动机造成损失的情况不予赔偿。除非上了发动机特别损失险或是一种叫涉水险的险种。
我的祥林嫂式的诉苦,引来了许多同病相怜的人。
事例三:
一位同事刚买一辆新车,正好外出,在高速路上几乎是匀速跑了600多公里,齿轮箱里的齿轮竟被打掉了一个。车商说变速箱不在保修范围内,保险公司说变速箱不在保险范围内。崭新的车子,只好花2000元打开变速箱修理。
总结一下,好像车损险也就只赔外壳的损伤了。在保险公司的定义里,车被细分成了几十个部件。得到验证的是,今年新车险条款中,保险公司的附加险种类从原来的十多种一下猛增到20几种,而且险种设计也是五花八门,除了传统的盗抢险、玻璃险、自燃险、划痕险外,甚至还有高尔夫球具盗窃险等附加险。
而这些附加险险种增多,主要来自原来主险中涵盖的但在新主险中剔除的保险责任,在新附加险中体现出来。例如,发动机损失附加险和划痕附加险。原来如此,过去是打包整卖的,现在是拆开来卖。看似大家各取所需,实际是每出现一种异常,保险公司就更有理由不赔偿:“你上的主险里没有这一项,你没有上附加险。”保险公司的专业人士一句话,就可以把我们这些保险业的外行打发得远远的。
所幸的是,我们的车最后都自掏腰包修好了。被大水灌过车的同学决定除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外,不准备再购买任何险种了。理由是:“要么是有钱买全部的保险,不管什么附加险全部买下来,这样最保险,但是花费非常高。如果觉得这样做不划算,干脆就什么险也别买,出了事自己修车,其实和交保险费差不多;不出事就“节约归己”了。
同学说的也对,面对这么多附加险,我们简直像买彩票,谁会知道今年夏天车子要涉水?我的车会自燃?当然如果把“保险彩票”全买下来,保险公司就太高兴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