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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原农商银行曝出窝案 支行领导挪用妇女创业贷款1500万元

2019年01月14日 09:39    来源: 和讯银行    

  和讯银行消息 辽宁清原农村商业银行曝出一宗挪用资金的窝案,支行长伙同副行长、会计、信贷员挪用妇女创业贷款等资金1500万余元。

  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该支行长白雪锋有期徒刑6年,会计刘文涛、副行长王某等四人获刑7个月至5年不等。后抚顺中院以证据不足为由,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第二次审理中,副行长王某与两名信贷员被免予刑事处罚。对于二审结果,公诉机关随即提出抗诉。历经四次审理,2018年12月,该案二审宣判。

  判决书显示,2012年3月至2015年11月,被告人白雪锋担任辽宁清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某某支行行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伙同本支行工作人员多次截留贷款用户归还的贷款,截留应当发放的贷款,截留管理的对公账户资金,以个人名义借给他人用于营利活动,被告人白雪锋共计挪用农商行某某支行资金1513.2万元。

  被白雪锋挪用的资金中,多数为妇女创业贷款。其中,2014年9月至2015年12月,挪用应发放给61名贷款户的妇女创业贷款资金302万元;2015年6月至11月,挪用185名贷款户归还的妇女创业贷款909万元。

  此外,白雪锋还指使下属挪用该行的个人贷款资金,并截留贷款户归还的贷款本息。

  2015年1月至2015年12月白雪锋指使下属工作人员挪用应发放给贷款户韩某等27人的贷款资金167.2万元;2015年3月11日截留贷款户李某归还的小额信用贷款本息共计7万元;2015年1月至4月直接截留清原满族自治县某镇扶贫互助合作社现金缴款128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白雪锋、刘文涛、王某、冯某、战某某为辽宁清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无视国家法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借贷给他人,被告人白雪锋、刘文涛挪用资金数额巨大,上述行为构成挪用资金罪。

  最终,法院作出如下判决:被告人白雪锋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被告人刘文涛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被告人王某、冯某、战某某三人犯挪用资金罪,免予刑事处罚。

(责任编辑:田云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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