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 (记者/毕式明 通讯员/汪次安 董文杰)韶关“天津天狮”8名传销人员为强迫两被害人加入传销组织,对两被害人进行殴打并抢其钱财,结果致一被害人死亡。11月2日,韶关市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肖某旗等8人均为“天津天狮”传销组织成员,其中肖某旗、杨某云、周某为“主任”,其他5人为“主任”手下的“代理”。2016年1月24日,该团伙将被害人刘某骗至韶关市浈江区某小区传销窝点,8名被告人分工合作,以实施殴打的形式,抢走刘某随身携带的银行卡、手机等财物,并逼迫刘某说出银行卡和手机支付宝的密码。为了强迫刘某加入传销组织,将其扣押在传销窝点。
1月29日,该团伙又将被害人蔡某骗至韶关市浈江区某小区传销窝点,因蔡某拒绝说出手机支付宝密码,各被告人共同殴打蔡某致其当场死亡。离开窝点后,被告人肖某旗用被害人蔡某的银行卡取出人民币5000元,用被害人刘某的手机支付宝转账4842.57元至自己支付宝账户。在各被告人离开后,被害人刘某逃离并报警。公安机关于30日、31日先后将8名被告人抓获归案。
公诉机关指控认为,被告人肖某旗等8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共同以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作案两起,并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
该案法院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