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商矿业股东违规占用资金 主办券商国海证券恐失职
申请挂牌公司、挂牌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公司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申请挂牌公司、挂牌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主办券商依法披露的信息,应当第一时间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或www.neeq.cc)公布。
(一)要求申请挂牌公司、挂牌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或者其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主办券商、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对有关问题作出解释、说明和披露;
(二)要求申请挂牌公司、挂牌公司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存在的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三)约见谈话;
(四)要求提交书面承诺;
(五)出具警示函;
(六)责令改正;
(七)暂不受理相关主办券商、证券服务机构或其相关人员出具的文件;
(八)暂停解除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票限售;
(九)限制证券账户交易;
(十)向中国证监会报告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十一)其他自律监管措施。
监管对象应当积极配合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日常监管,在规定期限内回答问询,按照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要求提交说明,或者披露相应的更正或补充公告。
挂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主管人员、董事会秘书或信息披露负责人对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负直接责任。挂牌公司财务负责人对公司的财务报告负直接责任。
(一)将不存在的事实在信息披露文件中予以记载,构成虚假记载的;
(二)通过信息披露文件作出使投资者对其投资行为发生错误判断并产生重大影响的陈述,构成误导性陈述的;
(三)信息披露文件未完整记载应当披露的事项,或未按照信息披露文件内容与格式的相关规定进行编制,构成重大遗漏的;
(四)无正当理由未在本细则规定的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的;
(五)对外提供未在本细则规定或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信息披露平台披露应当披露的信息,或者未以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方式公开披露应当披露的信息;
(六)通过更正披露文件差错、修正已披露财务数据等产生重大影响的;
(七)拒不回复或不及时回复全国股转公司对信息披露文件进行解释说明、更正和补充的要求,或者公开问询的;
(八)未按规定建立、执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或拒不履行本细则规定的信息报备义务;
(九)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违规行为。
存在上述情形,但情节轻微,未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全国股转公司可以由业务部门采取出具监管意见函,或要求相关责任人员参加业务培训等方式进行提醒教育。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监管部文件
公司监管部发〔2019〕监管146号
关于对陕西中商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当事人:
陕西中商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商矿业),住所地:西安市国际港务区港大道陆港大厦A座1107室。
中商联合石油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商联合),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恩济里小区27号楼二层2632室,中商矿业控股股东。
张长杰,男,1953年12月15日出生,中商矿业实际控制人。
张英娜,女,1982年6月7日出生,中商矿业实际控制人。
张英才,男,1969年8月30日出生,中商矿业董事长。
王东亮,男,1967年6月6日出生,中商矿业财务负责人。
白磊,男,1988年12月1日出生,中商矿业董事会秘书。
中商矿业控股股东中商联合石油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商联合”)于2017年度违规占用中商矿业资金5,938,487.05元,占公司2016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50.87%。中商联合于2018年度违规占用中商矿业资124,210.06元,占公司2017年末净资产的比例为1.11%。截至目前,前述资金占用尚未清理完毕。
中商矿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1.4条、第1.5条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构成资金占用。
中商矿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长杰、张英娜控制的企业中商联合占用挂牌公司资金,违反了《业务规则》第1.4条、第1.5条、第4.1.4条及《信息披露细则》第四十九条的规定。
对上述资金占用,时任董事长张英才、财务负责人王东亮知情且进行了审批,时任董事会秘书白磊知情,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业务规则》第1.4条、第1.5条及《信息披露细则》第四十九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6.1条和《信息披露细则》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我司做出如下决定:
对中商矿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对中商联合、张长杰、张英娜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对张英才、王东亮、白磊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特此提出警示如下:
你方应当按照《业务规则》、《信息披露细则》等业务规则规范公司治理、诚实守信、规范运作。
特此告诫你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否则,我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对于上述惩戒,我司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挂牌公司应自收到本自律监管决定书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及时披露相应信息。
全国股转公司公司监管部
2019年8月7日
(责任编辑:孙辰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