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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达集团信息披露违规 董事长赵满堂被证监会处罚

2018年07月15日 09:12    来源: 和讯     水木

  近日,证监会公布〔2018〕4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甘肃盛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赵满堂、时任财务总监王军保给予警告,合计罚款105万元。

  当事人:甘肃盛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达集团),时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盛达矿业(000603,股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达矿业)第一大股东,住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

  赵满堂,男,1960年11月出生,时任盛达集团董事长及实际控制人、盛达矿业董事及实际控制人,住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

  王军保,男,1975年4月出生,时任盛达集团董事、财务总监,住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

  处罚决定显示,2015年6月左右,赵满堂让王军保负责减持一部分盛达集团全资子公司新余明城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余明城)持有的“盛达矿业”。

  2015年6月16日、18日,盛达集团分两次将合计6.05亿元资金转入其控制的甘肃华夏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建设)的银行账户。再由华夏建设将6.05亿元资金转入王某荣三方存管银行账户,并转为证券交易保证金,用于交易“盛达矿业”。

  涉案期间,“王某荣”证券账户由王军保实际控制操作,通过王军保的手机或办公电脑下单交易。

  根据赵满堂关于减持新余明城持有的“盛达矿业”的指示,通过“左手倒右手”,王军保使用王某荣证券账户,通过大宗交易将新余明城持有的2160万股“盛达矿业”减持至“王某荣”账户,减持股份占盛达矿业总股份的4.28%。减持完毕后,王军保向赵满堂汇报了情况。

  2015年7月29日,“王某荣”账户进行了股票质押交易,以2160万股“盛达矿业”质押融入资金1.71亿元。

  经过上述转让后,2160万股“盛达矿业”虽看似在“王某荣”证券账户,但实际仍然由盛大集团控制。但盛达集团并未真实披露持有“盛达矿业”股份的情况,也未真实披露所持“盛达矿业”股份质押情况。

  证监会表示,作为盛达集团的董事长及实际控制人、盛达矿业的董事及实际控制人,赵满堂安排王军保减持“盛达矿业”股份,王军保实施了减持,并于减持至王某荣证券账户后向赵满堂进行了汇报,对赵满堂的认定和处罚于法有据。

  证监会指出,盛达集团未真实披露持有“盛达矿业”股份及所持股份质押情况的行为,构成《证券法》所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对盛达集团的违法行为,赵满堂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王军保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此外,作为盛达集团的实际控制人,赵满堂指使从事违法事实,同时构成2次违法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证监会决定:

  一、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一)对盛达集团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四十五万元;

  (二)对赵满堂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二十万元;

  (三)对王军保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二十万元。

  二、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对赵满堂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二十万元。

(责任编辑:关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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