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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证券成年内第四家过会券商:频繁遭处罚被发审委问询

2018年04月11日 14:16    来源: 中国网财经    

  证监会昨日晚间发布的《第十七届发审委2018年第60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显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首发申请获通过。

  资料显示,长城证券拟在深交所发行不超过5亿股,且发行数量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10%,所募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补充资本金,发展主营业务。据了解,长城证券本次IPO的联席主承销商是招商证券和兴业证券。

  据了解,这是2018年以来第四家成功过会的券商。在刚刚过去的三个多月里,已经有华林证券、南京证券、中信建投先后过会,超过去年过会券商数量的总和。另外,目前还有红塔证券、中泰证券、天风证券和国联证券4家券商在排队等待IPO。

  证监会发审委会议对长城证券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有以下几个:

  1、报告期内,长城证券及分支机构、子公司曾受到多起政府部门、金融监管机构的行政处罚或监管措施。请说明:(1)受到行政处罚或监管措施的后续整改措施和整改结果;(2)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并被有效执行;(3)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违规情形。

  2、长城证券历史上曾存在部分股权变更未履行评估、审批或进场交易程序等瑕疵,部分股权系司法划转。请说明:(1)部分股权变更未履行相关程序、部分股权被司法划转,是否违反当时的法律法规,是否存在法律纠纷;(2)股权变更中存在的问题是否取得有权部门的认可和确认。

  3、报告期内,长城证券收入、净利润及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均呈下降趋势。请说明:(1)净利润大幅变动的原因,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存在显著差异;(2)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逐年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3)经纪业务净收入和佣金费率持续下降及平均佣金费率低于行业平均水平的原因及合理性;(4)证券投资及交易业务收益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同类业务的收益率水平的差异及原因;(5)未来持续盈利能力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4、报告期各期末,长城证券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融入方家数、平均融资金额、平均质押率水平波动较大。请说明:(1)2015年发行人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融入方家数是否与平均融资金额、平均质押率水平相匹配,平均融资金额较高、平均质押率水平较低的原因及合理性;(2)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是否存在平仓风险,对该类业务风险准备是否充足,相应减值准备计提比例与可比上市公司是否存在差异;(3)2018年股票质押式回购新规对发行人业务的影响;(4)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

  5、长城证券所投北信利通债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第118期投资组合认购了“15机床MTN001”私募债,已发生实质性违约;所投长盛1号债券分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认购了“15云峰PPN005”私募债,已发生实质性违约;所投长城证券岁岁尊享4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认购了“15东特钢PPN002”私募债,已发生实质性违约。请发行人代表说明投资决策程序及风控流程执行情况。

(责任编辑:马先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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