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友富伪造资料骗贷50万 泰隆银行一支行客户经理涉嫌参与
2018年04月02日 17:08
来源:
和讯网
J70
3月31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朱友富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一审刑事判决书。朱友富伙同他人伪造资料骗取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贷款,犯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三个月,罚款5000元。
根据判决书显示,2015年3月,被告人朱友富伙同柯某、唐某、黄某(均另案处理),利用与浙江泰隆商业银行开发区支行客户经理王祺(另案处理)的关系,编造虚假的资金用途,利用伪造的营业执照、房产证等资料骗取浙江泰隆商业银行开发区支行发放贷款50万元人民币,被告人朱友富从中获得5万元人民币。
据悉,该笔贷款至2015年9月24日到期,至今未能归还,造成浙江泰隆商业银行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人民币。而被告人朱友富,则于2017年8月15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朱友富为牟取个人私利,目无法纪,伙同他人采用伪造资料等欺骗手段取得银行贷款,给银行造成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骗取贷款罪。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判决:被告人朱友富犯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责任编辑:马先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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