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看中经经济日报微信中经网微信

商业银行理财将迎统一监管标准

2017年10月11日 09:31    来源: 法治周末    

111.png

  资料图

原题:2017年上半年理财规模回落

  商业银行理财将迎统一监管标准

  银监会颁布了20多部关于银行理财业务方面的监管文件,初步形成了商业银行理财监管体系,但这些监管文件大多数是以通知的形式下发的,在效力层级上比较低,缺乏上位法依据仍是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方面监管的一大缺憾,亟待国家在法规、法律层面对银行理财产品予以规范和认可

  法治周末见习记者郝若希

  “截至2017年6月底,全国共有555家银行业金融机构有存续理财产品,理财产品数量为8.58万只,存续余额为28.38万亿元,较年初减少了0.67万亿元,增速较上年同期下降了35个百分点。”

  这是近日银行业理财登记托管中心发布的《中国银行业理财市场报告(2017上半年)》(以下简称报告)中公布的一组数据。该报告指出,银行理财业务呈现存量规模微降、业务增速放缓、产品结构调整的特点。

  报告显示,有20.93万亿元的理财资金通过配置债券、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权益类投资等方式投向了实体经济,占理财资金投资各类资产余额的73.42%,较年初增加了1.28万亿元,有力地支持了经济发展。

  中国民生银行首席研究员温斌评论道:“理财市场的总体发展是比较平稳健康的。理财资金中的近四分之三都投到了实体经济上,对支持实体经济起到了积极作用。银行理财不仅满足了实体经济融资的需求,也有利于银行自身的改革。但是,这个过程中也的确存在一些监管的套利。当前管理加强,银行理财在未来有着较大的发展空间。”

  理财规模收缩

  2017年上半年,银行业理财市场有558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了11.92万只理财产品,累计募集资金83.44万亿元,较2016年上半年减少0.64%。

  温斌分析,理财规模的回落与金融去杠杆持续推进密切相关。由于理财端的负债成本快速上升,匹配到较高收益率的资产相对较难,因此一些理财产品的发行受到了影响。另外,对投入房地产、产能过剩行业的理财资金加强管理,理财规模呈下降趋势。

  从报告中的数据看出,理财规模的下降主要是由于同业理财规模的收缩。报告指出,截至2017年6月底,金融同业类产品存续余额为4.61万亿元,占全部理财产品存续余额的16.24%。其余额较年初下降了31%,占比较年初下降7个百分点,实现了“双降”,下降明显,降幅较大。

  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银行研究室主任曾刚认为,同业理财的下降受到“三三四”综合治理的直接影响。“三三四”检查中最核心的是“三套利”专项治理,即主要针对当前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同业业务、投资业务和理财业务,要求银行进行自查和规范,而同业理财则是治理重点的交集。

  在温斌看来,同业理财可能有进一步下降的趋势,理财余额在未来可能会有一个波动,总体还是相对保持平稳。从2018年一季度开始,将资产规模5000亿元以上的银行所发行的一年以内同业存单纳入MPA同业负债占比指标进行考核。在这样的情况下,部分前期同业存单发行比较高的银行,在四季度的时候可能对理财产品有一定压缩,进而影响到理财规模的余额。

  从机构类型来看,5家国有大型银行和12家全国性股份制银行的理财产品存续余额较年初均下降,但仍是银行业理财市场的主力军,存续余额共计21.07万亿元,市场占比近三成。城市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农村金融机构以及其他机构的存续余额为7.31万亿元。

  中信证券的研究报告指出,股份制银行理财业务受监管影响较大,大行规模整体较平稳。上半年,受“三三四”影响,国有大行、股份行、城商行二季度理财余额单季分别下降0.1%、4.8%和0.9%。股份行作为同业理财的主要发行者,系列监管政策影响更为明显。

  理财产品分类变化

  值得注意的是,理财登记系统于2017年年初对部分理财产品进行了重新分类和调整。具体来看,在理财产品投资者类型中增设“高资产净值类产品”一类,对投资者来源进一步细化。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吴昕栋律师告诉法治周末记者,此次调整的主要原因在于贯彻落实银监会下发的《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的精神和要求。《征求意见稿》中把私人银行客户、高资产净值客户和机构客户进行并列,这三类客户的标准具有明显区别。

  此外,将“银行同业理财”调整为“金融同业理财”,并定义为专门面向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等金融机构销售的理财产品。“过去有部分非银金融机构购买银行理财不纳入‘同业理财’口径进行报送,未来非银金融机构购买银行理财的套利行为将受到约束。”华创证券在研究报告中如此评论。

  吴昕栋表示,重新调整理财产品分类是银监会加强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业务监管的第一步,为以后出台监管政策,进行分类监管、精准监管、有效监管提供了依据,具体的监管态度以及监管措施在《征求意见稿》已经有所体现。

  法治周末记者发现,自2005年颁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至今,理财产品的分类变化较大。一位不愿具名的银行高管认为,由于投资渠道的多样化,金融资产类型增多,监管层对于理财产品的分类也随之调整、细化。

  对于未正式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中,将银行理财分为私募银行理财和公募银行理财,上述高管强调,必须厘清金融产品公募与私募的边界,建立统一的监管标准。公募应该充分监管、充分披露、卖者有责。私募则要强调买者自负,作为高端产品,复杂产品,买者应该充分了解产品风险性。

  监管标准逐步统一

  “在法律层面上,需建立和完善资管业务的统一监管,加强大资管时代对资管业务的统一管理。”温斌向法治周末记者解释,我国采取“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体制,但随着利率市场化、金融创新的进程加快,打破了机构监管的范围和界限,造成了监管的盲区或监管的真空。实际上,在产品端,特别是银行理财产品,已经形成了跨行业、跨市场的规模,同时也出现了监管套利、资金空转、层层嵌套等问题。

  过去几年,监管部门就资管业务出台了一系列的管理规定。“具体到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现有的监管规定比较分散,银监会颁布了20多部关于银行理财业务方面的监管文件,初步形成了商业银行理财监管体系,但这些监管文件大多数是以通知的形式下发的,在效力层级上比较低,缺乏上位的法律法规依据仍是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方面监管的一大缺憾,亟待国家在法规、法律层面对银行理财产品予以规范和认可。”吴昕栋表示。

  2016年7月,银监会下发《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2017年2月,央行牵头拟出台《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截至目前均未正式公布实施。

  吴昕栋表示,从文件内容来看,《征求意见稿》和《指导意见》体现的强化监管、统一监管的信号比较强烈,并且在内容上基本保持了一致,如禁止资金池操作,要求产品期限与所投资产存续期相匹配,延续了国家对资管产品统一监管、金融去杠杆、破除刚兑、去通道化、回归资管本质的政策意图。

  在整个金融行业面临去杠杆,服务实体经济的宏观背景下,监管机构需要转变监管思路,完善监管制度,创新监管手段,不断增强监管能力,确保国家提出严监管、去杠杆、去通道的变革思路落到实处。“随着监管标准更加的规范,资管业务持续健康发展,发挥其服务实体经济的作用会越来越重要。”温斌说道。


(责任编辑: 关婧 )

    中国经济网声明:股市资讯来源于合作媒体及机构,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上市全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