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9月,保监会网站最新公布了7张保监局罚单。经济导报记者注意到,这7张罚单的处罚对象均指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人保财险”)。人保财险多个分支机构涉嫌违法违规行为,遭到福建保监局和贵州保监局共计102万元的罚款。
经济导报记者查阅行政处罚书发现,“财务不真实”成为人保财险最受监管层诟病的根源。
福建2分支财务“作假”
9月4日,保监会网站披露了福建保监局最新公布的4张罚单。其中一张行政处罚决定书(闽保监罚〔2017〕78号)显示,经查,人保财险晋江市青阳支公司(下称“人保财险青阳支公司”)存在财务不真实的违法行为:一是2016年11月、12月及2017年3月,该公司虚列部分宣传活动费用,涉及金额22.51万元。二是2016年11月至2017年2月,该公司部分手续费列支不真实,涉及手续费72170.95元。
对此,福建保监局表示,上述违法事实,有事实确认书、调查笔录等证据在案证明,足以认定。
经济导报记者注意到,人保财险青阳支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八十六条的规定,根据《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监管部门决定对其处以25万元罚款,并责令改正。
与此同时,福建保监局认为,施某某作为人保财险青阳支公司时任经理,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决定对施某某予以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
此外,人保财险青阳支公司两名相关保险代理人也被监管部门问责。
其中,时任人保财险青阳支公司保险代理人的张某某,对“该分支存在的手续费列支不真实的违法行为,尤其是2016年11月至2017年2月,该公司涉及的不实手续费37205.72元”负有直接责任。另一名责任人———时任人保财险青阳支公司保险代理人的庄某某对“2017年1月至2017年2月,该公司涉及的不实手续费34965.23元”负有直接责任。
监管部门对张某某和庄某某分别予以警告,并处以1.8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而在9月1日,保监会网站公布的福建保监局的2张罚单依旧指向人保财险。这次,当事人换成了人保财险晋江市分公司福埔营销服务部(下称“人保财险福埔营销服务部”)。
行政处罚决定书(闽保监罚〔2017〕76号)显示,经查,人保财险福埔营销服务部存在财务不真实的违法行为。2016年11月至12月,该营销服务部内设罗山营业部虚列部分宣传活动费用,涉及金额40.823万元。该违法事实,有事实确认书、调查笔录等证据在案证明,足以认定。
据了解,人保产险福埔营销服务部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八十六条的规定,根据《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福建保监局对人保财险福埔营销服务部处以27万元的罚款,并责令改正。
同时,时任人保财险福埔营销服务部经理的陈某某被监管部门警告,并罚款5.4万元。
经济导报记者统计发现,福建保监局开出的上述针对人保财险的6张罚单,罚款金额总计66万元。
贵州分公司存两大违规事实
不仅是福建保监局的6张罚单均指向人保财险,9月4日贵州保监局在保监会网站公布的最新罚单当事人也是人保财险。
贵州保监局表示,经查,人保财险黔西南分公司存在两大违规问题:一是利用保险代理人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的问题;二是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以外的利益的问题。这两大问题违反了《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一百一十六条第(十)项和第(四)项的规定。
依据该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贵州保监局责令人保财险黔西南分公司改正上述两大违法行为,并对其罚款人民币25万元。
另外,监管部门对时任人保财险黔西南分公司兴义支公司副经理(主持工作)的胡某某以警告并罚款4万元;对时任人保财险黔西南分公司下辖的兴义支公司坪东镇坪东大道营销服务部团队长的张某(直接责任人)给予警告并罚款4万元;对时任人保黔西南分公司营销业务部经理段某(直接责任人)给予警告并罚款1万元;对时任人保财险黔西南分公司电子商务业务部经理陈某给予警告并处罚款2万元。
至此,人保财险黔西南分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人共计被罚36万元。
事实上,近年来,在保险公司财务管理水平提升以及监管层重拳出击的当下,保险业财务业务数据不真实的问题仍然存在。
“在业务发展日益激烈的当下,通过违规手段开展业务已成为行业普遍性的共性问题。”一位大型上市保险公司山东地区高管在接受经济导报记者采访时坦言,为了业务快速发展,不少保险公司只能通过虚列业务管理费、编造虚假赔案、虚假批退等违规手段来操作平账,最终形成财务业务数据的不真实。
“经营管理的粗放、合规风险意识的薄弱,对三、四级机构的经营重心依旧是以保费规模论英雄,在费用上实行‘一刀切’等弊病也是造成财务数据不真实的重要原因。”业内保险专家也表示,树立合法、合规的经营意识,建立健全公司内部管控机制,优化公司内部经营考核体系已亟需保险机构重视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