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4日,因利用保险代理人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及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以外的利益,人保财险黔西南分公司和4名相关责任人被罚款36万元。
行政处罚书显示,人保财险黔西南分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存在利用保险代理人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及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以外的利益的违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四)项、第(十)项的规定,被贵州监管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罚款25万元。
时任人保财险黔西南分公司兴义支公司副经理(主持工作)胡蓉,对其审批的上述行为负有直接管理责任;时任人保财险黔西南分公司下辖的兴义支公司坪东镇坪东大道营销服务部团队长张滔,对其安排的上述行为负有直接责任;时任人保黔西南分公司营销业务部经理段波,对其审批安排的上述行为负直接责任。时任人保财险黔西南分公司电子商务业务部经理陈建,对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以外的利益的违规行为负直接责任。
贵州监管局决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胡蓉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4万元,对直接责任人员张滔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4万元,对直接责任人员段波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对直接责任人员陈建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