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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银行临海网点被冲撞放火一案开庭审理

2017年07月18日 22:13    来源: 台州网络电视台    

  今年的3月6日,临海一家银行发生惊险一幕,一辆小轿车突然冲进银行大厅,驾驶员还在车上点火试图自焚,幸亏警方成功控制了现场。今天上午,该案在临海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肇事司机以涉嫌放火罪被依法提起公诉。

  2017年3月6日14点37分,被告人王某带着两箱高度白酒,驾驶黑色丰田卡罗拉轿车来到位于临海崇和路的民生银行,将几十张“告别信”撒在门口后,之后驾车撞进营业大厅,关闭车窗,并用打火机点燃汽车坐垫套、衣服、纸巾等物品,以白酒助燃,在车内燃起大火意图自焚。当天14时44分,特警赶到现场,经喊话要求被告人王某下车无效后,使用灭火器砸碎车窗并灭火。在今天上午的庭审现场,被告人王某被传唤到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公诉人:“特别是到了里面点火。关闭车窗自燃的时候。你有没有想到这种行为对社会造成的严重后果,没有。”

  那么王某为什么要这么做呢?记者了解到,实际上,王某与临海的民生银行网点并无关系,2013年至2014年期间,被告人王某为他兄弟提供担保,向民生银行台州分行先后贷款人民币100万元、98万元。2015年,王某的兄弟因无力偿还到期的银行贷款,被银行起诉至法院,王某也因是担保人被一同起诉。被告人王某认为,这是银行一名信贷员存在骗贷行为,他先后到多个政府部门反映,都没有结果。于是他就产生了到银行自焚的念头。崇和路上的民生银行不幸成为目标。

  公诉人:“(被告人供述)前段时间我都去民生银行各网点看过。只有临海的民生银行门口是平的。没有台阶。车子可以开进去。于是我就准备在临海民生银行自杀。”

  经临海消防大队认定,被告人王某的放火行为可能引发汽车燃烧,存在汽车油箱爆炸的危险。同时,被告人王某在驾车撞进银行营业大厅过程中致使银行大门、地砖及停靠在门前的三辆轿车不同程度损坏,经鉴定,上述损失共计人民币5946元。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某故意以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放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因该案案情复杂,法庭将择期进行宣判。

  从案件的审理中,我们了解到,其实这个王某所质疑的那名信贷员啊,他其实根本就不在临海的这家民生银行上班。王某驾车冲撞这家民生银行,完全就是泄愤的行为。但是这样的行为,却给他自己埋下了严重后果。我们也将继续关注这一案件的后续审判。


(责任编辑: 华青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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