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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面缠身!“飞单案”、“骚扰门”后民生银行北京分行再接850万元罚单

2017年06月26日 18:30    来源: 千龙网    

  近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公布的“京银监罚决字〔2017〕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中国民生银行北京分行因存在虚增存款、违规办理同业票据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等违法行为,被北京银监局责令改正,并处罚款850万元。当事人王磊、姜钰国也分别被给予警告并处罚款40万元和30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中国民生银行北京分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为马琳,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为“中国民生银行北京分行违规虚增存款14笔,违规办理同业票据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王磊、姜钰国为责任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商业银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十万元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违反规定提高或者降低利率以及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吸收存款,发放贷款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银行业监督管理规定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除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至第四十七条规定处罚外,还可以区别不同情形,采取下列措施:……(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北京银监局责令当事人中国民生银行北京分行改正,并对其给予85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当事人王磊给予警告并处4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当事人姜钰国给予警告并处3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17年6月13日。

  近年来中国民生银行北京分行负面信息不断。资料图

  记者查阅资料发现,近年来中国民生银行北京分行负面信息不断。2017年4月18日晚,民生银行董事会发布紧急通知,称民生银行总部发现本行航天桥支行存在严重违法行为,并向公安部门报案。民生银行董事会称,该行针对此案已设立内部调查工作组,保证用最短的时间,配和公安部门彻查此案,维护受害人权利,解决社会各方诉求,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广大投资者权益。

  公安机关在进行调查时发现,民生银行北京分行航天桥支行行长张颖伙同他人,私自销售非本行理财产品,涉案金额高达30亿元人民币,构成对投资人的重大危害,是有史以来第一大“飞单”案。据媒体报道,民生银行北京分行航天桥支行行长张颖、副行长肖野、投资经理李亚慧和其余三名涉案员工均被公安部门控制,接受调查。

  另据媒体报道,2016年12月5日,中国民生银行北京分行企业金融四中心副总经理关小虎微信“性骚扰”女下属王某一事被网络披露,受到网民广泛关注。爆料微博中贴出多张关小虎与王某的对话截图。截图中,关小虎曾多次向王某提出到酒店“喝茶”、“见面聊聊”的要求,遭到拒绝后便以“辞退”为由威胁王某。

  事件曝光后,有媒体披露,当年12月8日晚,民生银行北京分行根据调查结果,依规对关某做出撤职和解除劳动合同处分,并责成关某向另一当事人王某道歉。银行同时表示愿为女方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有专家表示,民生银行近来在金融界掀起重重波澜,核心在于其金融系统存在漏洞。“金融漏洞不仅涉及理财业务,同时也涉及信贷业务、担保业务和投资业务。这种漏洞可能会以高层腐败的形式出现,也可能会以底层员工‘飞单’和假章的方式出现,要根治民生银行的金融漏洞,需要央行、银监会等监管部门的共同努力。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教授李正辉分析说。


(责任编辑: 马先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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