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1日,中国保险会北京监管局发布的京保监罚〔2017〕7号处罚书显示,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天安财险北分)未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被责令改正,并处40万元罚款。
时任天安财险北分总经理张丽华,是对上述违法问题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北京监管局给予张丽华警告,并处8万元罚款。
(责任编辑: 马先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