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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证监局: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是监管工作的核心

2016年12月23日 10:05    来源: 中国经济网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工作关系到投资者对资本市场的信心,是资本市场长期健康稳定运行的基石。记者了解到,2016年,浙江证监局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110号文件”和2016年全国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精神,牢牢把握“依法监管、从严监管、全面监管”的监管原则,不断加大监管力度、提升监管深度、拓展监管广度、拓宽监管角度、挖掘监管潜力,辖区投资者保护工作有序开展。

  一、投保工作的思路

  通过具体的工作目标和任务,出实招、硬招,让投资者获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开展投资者保护工作中牢牢把握以下几点工作原则:

  1.双维度。在经济“新常态”下,做好投资者教育工作切入点既从投资者的角度来深化,也从上市公司、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机构等融资和受托经营的市场经营主体来拓宽和增强。双维度是浙江辖区做好投保工作的支撑点,二者缺一不可。

  2.投保工作贯穿于监管的始终。投资者保护是一项长期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方方面面。将投保工作融入到、渗透到监管的各个环节,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3.让宣传“入脑、入心”。投教宣传和投教产品,坚持“贴近监管、贴近市场、贴近投资者”的原则,充分调动市场机构的积极性,以“喜闻乐见”做为衡量的标准。

  二、主要做法

  (一)健全投保工作机制

  投资者保护涉及面广,协调部门多。浙江证监局通过设立领导小组和下设办公室的做法,将监管力量拧成一股绳来推进投保工作。每年初根据证监会投资者保护重点工作及方案,结合辖区实际,研究制定《浙江证监局关于加强投资者保护工作的方案》,并不定期梳理《近期投资者保护重点工作》,具体指导投资者保护工作。各个部门不忘初心,共同参与,并积极互动,务实推进投保各项工作。

  (二)规范上市公司发展,做好对投资者的“四维护”

  一是维护投资者收益权,提升辖区资本市场回报水平。引导上市公司探索建立多元化的投资者回报体系,完善现金分红机制。对不履行分红承诺的上市公司记入诚信档案,未达到整改要求的不支持再融资。

  二是维护好投资者知情权,提升辖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水平。鼓励上市公司探索差异化信息披露机制,做到披露内容简明易懂,方便中小投资者查阅。把投资者关系管理开展情况纳入优秀董事会秘书评选的考核范畴。

  三是维护好投资者表决权,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健全累计投票、征集投票权等机制建设。探索建立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机制,对于影响到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决策,尝试对中小投资者表决采用单独计票。

  四是维护好投资者求偿权,提升日常监管力度。开展以问题为导向的现场检查工作,加强对问题公司的现场检查,及时发现并制止上市公司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惩处力度,及时处理各类涉诉、涉访事项。

  (三)健全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培养“卖者有责、买者自负”的契约精神

  强化“卖者有责”、提醒“买者自慎”。制定实施辖区证券行业“两个适当性”管理工作中应遵循的“七不准”底线,即“不准欺诈客户、不准误导客户、不准诱导客户、不准夸大宣传、不准虚假宣传、不准承诺保底、不准分担风险”。健全辖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证券期货从业人员及在销金融产品三大信息公示平台,公开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诚信记录、投资者对产品的反馈情况、销售适当性不匹配情况等,提高市场的透明度。

  (四)积极构建证券期货纠纷“大调解”格局

  今年5月,浙江证监局和中证投服中心、浙江上市公司协会、浙江证券业协会、浙江期货行业协会共同签署《浙江辖区资本市场纠纷调解合作协议》,成为系统第5家引入投服中心合作共同推进证券期货纠纷调解的辖区。积极协同地方法院、仲裁机构、公益律师组织等单位,构建以诉调对接、仲调对接、信调对接和律调对接为特色的“四位一体”调解机制,分类分层解决各种纠纷事项,为投资者提供满足合理诉求的快速解决通道。9月,浙江省高院已出台文件《关于建立健全“大立案、大服务、大调解”机制的指导意见》(浙高法〔2016〕130号),将证券期货纠纷解决纳入社会大调解的范畴。12月中下旬,浙江证监局拟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中证投服中心和浙江证券业协会签署《加强证券期货案件诉讼与纠纷调解衔接机制工作合作备忘录》,就纠纷调解的流程再次优化,为健全证券期货纠纷调解提供浙江方案。

  (五)编写纠纷调解典型案例,达到“以案促教”

  为使案例材料更接地气,浙江证监局对历年“12386”投诉、举报和信访重点件进行了系统梳理,并结合近年出现的违规案例、风险事件,从中整理出投资者关注的焦点和热点,以此为案例素材。为突出案例的可读性和生动性,结合受众需求,浙江证监局指导辖区市场主体积极参与案例编写,鼓励以漫画或视频的方式将案例中蕴含的道理展现出来,在吸引投资者眼球的同时让其接受正确观点或者获得启发,进而达到“以案促教”的目的。浙江证监局所编写的部分案例被《杭州日报》、《北京商报》等纸质媒体和光明网、新浪财经、财经网和中国经济网等网络媒体转载,还通过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形式广泛传播,起到了较好的教育效果。部分调解员编写的案例,也被协会的刊物采用并刊发至辖区市场主体,扩大了投资者教育的覆盖面。

  三、典型案例

  (一)私募基金专项检查倒逼私募机构强化投资者保护意识

  浙江证监局随机抽取辖区662家已备案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的1000只基金产品,从公司网站着手,通过搜索引擎、股吧论坛、微博微信等对私募基金“触网”行为开展全面梳理,并对 55家存在不规范行为的机构采取进一步的分类核查。另一方面,通过委托邮局送达监管文件及自律倡议书的方式,对辖区已登记1383家机构持续经营情况开展线下排查。

  (二)督导市场主体将投资者教育纳入各业务环节

  鼓励自律组织牵头,督促市场主体推出符合实际的各类投教产品,探索“互联网+”投教产品。如指导浙江期货行业协会与浙江电台民生996频道合作,在“乐乐说新闻”栏目中制作播出投教情景对话类节目132期,在本地报纸媒体《都市快报》连载10期投教宣传材料;指导局团委和浙江证券业协会、浙江期货行业协会组织开展“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展行业新风”青年微电影大赛,从众多作品里选出优秀作品作为投教产品;指导市场经营主体向投资者发送警示词超100万余条。

  (三)以监管执法出“重拳”促投资者保护“加码”

  立足监管本位,有效打击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从源头上对投资者合法权益进行倾斜性保护。截至11月底,浙江证监局对12家上市公司、1家债券发行人、2家评估公司、2个审计项目、30家证券分支机构、6家私募机构开展“双随机”专项检查,检查中督促市场经营机构做实投资者保护工作。


(责任编辑: 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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