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人士表示,私募参与做市业务将增加做市转让的竞争性因素
■本报记者 左永刚
新三板改善流动性制度供给正在逐个推出,酝酿半年之久的私募机构参与做市试点年底前有望落地,近日,《证券日报》记者从知情人士处获悉,私募机构参与新三板做市业务试点申报已经结束,截至目前,有20多家私募机构申报了做市业务试点,基本确定首批试点将有10家私募机构入围。
“预计很快将公布首批做市试点名单。”上述知情人士透露。
今年5月底,证监会明确将开展私募机构参与新三板做市业务试点,并由全国股转系统具体办理相关的备案管理工作。9月14日,《私募机构全国股转系统做市业务试点专业评审方案》公布,按照稳起步、择优确定试点机构的原则,全国股转公司通过专业评审的方式,遴选出不超过10家私募机构进行做市业务试点。
按照评审方案申报的私募需要满足七项条件,包括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财务状况稳健;持续经营3年以上,且近三年年均资产管理规模不低于20亿元;申请机构及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过证监会行政处罚等七项硬性条件,以及一项兜底条款。
按照既定程序安排,私募机构申报期接受,将由来自证监会相关部门、基金业协会、中国结算公司、以及全国股转系统内设部门组成的评审小组进行专业评审最终公布名单。随后评审工作小组将会同申请机构注册地证监局等相关派出机构,就申请机构的业务、技术准备情况,以及申请承诺的落实情况等进行现场验收。
全国股转系统根据私募机构业务运营特点做出差异化安排:一是私募做市试点采用特殊经纪结算模式。由于私募机构不具备结算参与人资格,私募做市商开展做市业务,应通过并仅可通过一家具有中国结算结算参与人资格的主办券商办理相关证券、资金的清算交收业务;二是为防范利益冲突,私募机构做市标的不得为其作为基金管理人的基金(或资产管理计划)直接或间接持股10%以上的股票;三是私募机构不得使用受托管理的客户资金进行做市,做市资金来源仅限于其自有资金。
一位来自券商做市部的人士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私募机构参与做市业务的信号意义大于实质意义,这意味着以改善市场流动性为核心的政策供给将逐个推出。”
“私募参与做市业务将增加做市转让的竞争性因素。”上述券商人士表示,扩大做市商范围,既有利于及时引入流动性“活水”,也有利于形成竞争性做市格局。在做市商数量不断增加的情况下,每只挂牌股票的做市商数量将进一步增加,可以逐渐促使市场由垄断性做市制度向竞争性做市制度逐渐过渡。
私募机构参与做市业务将为其他机构参与做市趟出一条路。早在2014年12月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证券经营机构参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相关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就提出扩大做市队伍,支持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私募基金管理机构等机构经备案后,在新三板开展做市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