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执笔 李晓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对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作出总体部署和系统安排。
近两年来,随着偿债高峰的到来,加强对地方债风险管理的政策举措频繁出台,此次新规更是将地方债务进行等级划分,分类处置,并提出地方政府对其举借的债务负有偿还责任,中央实行不救助原则。
就目前实际而言,我国地方政府性债务总体可控,平均债务率低于主要市场经济国家和新兴市场国家水平。财政部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年末,我国地方政府债务为16万亿元。债务率(即年末债务余额与当年政府综合财力的比率)为89.2%,低于国际通行的警戒线。但是,也存在个别地区超警戒线,地方政府违规隐性担保现象难以杜绝,借PPP项目保底承诺、回购安排等方式变相融资等现象屡屡出现。
重要的是,由于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地方政府财政收入增长困难,面对债务偿还高峰的压力,一些地方政府举债冲动明显。而此次新规对债务风险事件分级和追责机制的创新举措,能够有效抑制地方政府盲目举债,控制债务规模非理性扩张。
事实上,强化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机制,既为存量地方政府性债务安全提供保障,又对地方政府性债务融资模式产生重大影响。由于银行贷款一直是地方政府融资的重要渠道,因此,债务融资模式的变化必然要求银行在业务上作出相应调整。
2014年9月,国务院下达了43号文件,针对我国的地方债务管理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要求“政府融资平台举借的债务,将由融资平台自己偿还”,自此商业银行持续压缩政府融资平台贷款,各家银行两年来此类贷款下降明显。同时,多家银行陆续启动PPP试点项目,支持重点领域重大项目建设。除了PPP模式,专项建设基金也成为政府融资的重要方式之一,其中政策性银行借此逆势增强对地方政府项目的支持。
值得注意的是,地方债投资群体呈现出多元化趋势。据券商分析报告称,从今年上半年地方债发行情况来看,全国性大行占比73%左右,其次城商行占比7.5%左右,农商行、农信社和保险等对地方债的主动增持意愿明显上升。
因此,我们认为,对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的锁定,有助于银行缓解压力,保证信贷资金的安全,避免形成规模不良。让资金在安全的范围内运行,而不是陷入地方债务的无底洞之中,才能更好地支持地方实体经济的发展,将每一分钱用在刀刃上。
而作为经营主体,银行更应从中看到蕴藏的政策机遇和市场潜力。银行业应抓住机遇,顺应地方政府投融资机制的调整,加速实现业务转型,果断退出限制领域,并积极创新业务模式,寻求新的增长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