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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大原因致地方债高企 分级制度犹如“醒脑剂”

2016年11月16日 07:11    来源: 证券日报    

 

  主持人左永刚:国务院日前印发《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提出建立健全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其中,债务风险事件分级和追责机制是重要创新措施,可以有效抑制地方政府盲目举债,控制债务规模非理性扩张。

  据中债资信研报统计,根据预算安排,今年新增地方债规模为1.18万亿元

  ■本报记者 苏诗钰

  近期,为建立健全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以下简称《预案》),为地方债设置了四级风险预警。

  《预案》按照风险事件性质、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等,将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划分为Ⅳ级(一般)、Ⅲ级(较大)、Ⅱ级(重大)、Ⅰ级(特大)四个等级。

  对Ⅳ级、Ⅲ级债务风险,主要由市县政府立足自身化解;对Ⅱ级、Ⅰ级债务风险,省级政府可依据市县政府申请予以适当救助。另外,当地方政府出现极大风险时,中央政府可适当指导。

  财政部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年末,我国地方政府债务为16万亿元。债务率(即年末债务余额与当年政府综合财力的比率)为89.2%,低于国际通行的警戒线。据中债资信研报统计,根据预算安排,今年新增地方债规模为1.18万亿元,相比2015年增加近一倍。其中,一般债为7800亿元,专项债为4000亿元。据财政部预算司副司长王克冰介绍,中国地方政府今年可能会进行5万亿元的债务置换。

  浙江工商大学经济学院教授李永刚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中国各级地方政府几乎普遍具有举债偏好,背上了越来越重的债务包袱,主要原因包括两方面,一是地方政府的债务约束软化,即使债务无法偿还,政府可以通过各种方式转移或者化解债务;二是地方政府财政收入有限,而各种支出快速增加,只能通过借债来弥补财政赤字。因此,使得许多地方政府债务高企。

  “特别近年来,中国经济增速处于下行通道,地方政府财政收入增长困难,加上房地产市场不景气,地方政府卖地收入明显减少,这样使得地方政府债务违约的风险加大。”李永刚告诉记者。

  有关专家表示,地方政府发行债券将会产生一系列的法律问题,如果没有严格的约束机制,一些地方政府过分举债之后,将会出现破产问题。而我国目前尚未对政府机关破产做出明确的规定,一旦地方政府破产,地方人大将做出怎样的安排,所有这一切都必须通盘考虑。

  “为了防止地方政府债务违约风险的大规模出现,中央政府需要对地方政府的债务行为进行约束与规范。首先要强化政府债务的责任机制,对于因为修建政绩过程出现债务违约的行为,要追究领导人的责任。其次要严格控制各种与民生无关的政府工程的规模。再次需要开源节流,发展经济,增加财政收入,减少各种不必要的公款开支。”李永刚表示。


(责任编辑: 华青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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