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1月21日讯 大连保监局今日公布对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中山广场营销服务部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据了解,该营销服务部经营过程中存在销售误导违法行为。
处罚决定书显示,中国人寿大连中山广场营销服务部存在两项违法经营行为,一是在2014年底一场产品说明会中,向客户错误讲解保险产品及相关政策,并承诺给予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二是2015年内部企划活动存在核算经济事项与实际不符的问题,涉及金额5.62万元;公司业务系统中记录的2名保险销售人员实际未开展产品销售活动。
大连保监局认为,中国人寿大连中山广场营销服务部上述行为一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09年修订)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项、第四项的规定,依据该法第一百六十二条,决定对该营销服务部罚款6万元;上述行为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09年修订)第八十六条的规定,依据该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决定对其罚款12万元。
同时,大连保监局还对中国人寿大连中山广场营销服务部相关责任人予以行政处罚。其中,张海波时任中国人寿大连中山广场营销服务部负责人,对上述违法行为一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对上述违法行为二负有直接责任,大连保监局分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09年修订)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一百七十三条,对张海波给予警告,并合并罚款2万元。吕皓月、刘伟二人时任中国人寿大连中山广场营销服务部工作人员,对上述违法行为一负有直接责任,大连保监局依据该法第一百七十三条,分别对二人给予警告,并各罚款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