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1月1日讯 宁波保监局今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阳光人寿宁波中支”)存在违法跨区经营保险业务的行为。对此,宁波保监局责令该公司改正,对其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罚款。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2015年1月-9月,阳光人寿宁波中支分别承保了483份投保人为浙江省外机构的团体险保单,投保人的注册地和营业地、保费来源地、被保险人工作地均在浙江省外,保费共计220.37万元。
宁波保监局表示,阳光人寿宁波中支跨区域经营保险业务的行为,违反了《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六十九条的规定,该局决定给予阳光人寿宁波中支责令改正,警告,处三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