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0月27日讯 山西保监局今日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以下简称阳光人寿山西分公司)经营过程中存在利用非实际发生经济事项套取费用的违法行为。
山西保监局表示,该公司利用非实际发生经济事项套取费用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2015年修订)第八十六条,根据《保险法》(2015年修订)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山西保监局表示,决定责令阳光人寿山西分公司改正并处二十万元的罚款。
宋红瑞、王亮对上述行为负有管理责任和直接责任。根据《保险法》(2015年修订)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山西保监局决定对宋红瑞给予警告并处四万元的罚款,对王亮给予警告并处四万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