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 (记者陈昕宇 通讯员刘莹莹)路边违停而造成交通事故,违停的车主同样要承担事故责任。昨日,记者从佛山市保险行业协会了解到,一受害人所驾驶的摩托车,因为要绕开路边违停的校车而变道,结果撞向一辆货车,摩托车上一人死亡。交警认定事故中三方均需承担责任。在保险协会调解员的调解下,原被告双方互谅互让,各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以62.25万元调解结案。
2016年4月,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邓某驾驶无号牌两轮轻便摩托车搭乘曾某在南海某路段行驶(邓某与曾某是夫妻关系)。这时候,苏某驾驶的粤Y牌大型专用校车停放在摩托车行驶的车道前方,邓某驾车往左侧相邻车道变道躲让,过程中与邻车道行驶的由陈某驾驶的粤S号重型罐式货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曾某受伤,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发生后,交警经过现场查勘和调查取证,认定邓某、苏某、陈某各自承担此事故的同等责任,死者曾某不承担此事故的责任。
今年8月,曾某继承人邓某等人起诉校车司机及其承保保险公司A、货车司机及其承保保险公司B,要求合共赔偿73万元损失费。在保险协会调解员的调解下,各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以62.25万元调解结案,其中A保险公司赔偿了苏某投保的交强险与第三者责任险的全部保险限额。
佛山市保险行业协会相关负责人分析,根据事故认定书看出,交警认定校车因违停,车身霸占道路的一部分,导致邓某开车经过时需绕过校车,最终与陈某驾驶的货车相撞,摩托车乘客曾某的死亡,是事故的一部分原因,因此需要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