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网站11日消息,近日,保监会副主席梁涛在第十届 保险 公司董事会秘书联席会议暨保险行业协会公司治理专业委员会2016年年会上表示,保险公司治理监管工作已开展十个年头,要坚持不懈,继续完善规则体系建设,规范和改进监管方式,增强保险公司治理有效性。尽快出台《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保险公司章程指引》,从源头对公司治理的制度安排明确要求。
梁涛表示,保险公司治理改革已经进入了攻坚期和深水期,必须以更深入的思考、更前沿的认识和更有效的手段,扎实推进公司治理监管工作。当前,保险行业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不断提升行业竞争力,保险市场运行总体平稳,稳中有升,稳中有好。2016年前8个月,全国保费收入近2.3万亿元,赔付支出6901亿元,行业总资产达到14.48万亿元,资产规模和抗风险能力显著提升。保险行业不断夯实保险公司治理的基础建设,保险上市公司治理连续多年保持“中国上市公司 治理指数 ”较高水平,按行业类比,常年治理指数位居上市公司第一。全系统要深刻认识保险公司治理监管在监管体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深刻认识加强公司治理监管符合现阶段我国保险市场对监管适应性的要求,对防范化解我国保险市场风险有很强的针对性,与保险监管体系建设的目标和方向相一致,有助于增强我国在构建现代国际保险监管体系中的话语权。
梁涛表示,要做好保险公司治理监管规划,不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一是加强制度建设,研究修改《关于规范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建立一整套相对完备的具体实施规则,形成系统性的规则体系;尽快出台《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保险公司章程指引》,从源头对公司治理的制度安排明确要求。二是严格关联交易监管,修订完善《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建立关联交易行为全链条审查问责机制,遏制相关风险。三是完善独立董事制度,修订《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探索独立董事产生机制、占比、薪酬管理和考核等相关内容改革。四是继续加强现场与非现场监管,确保各项制度落地实施,持续有效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