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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酝酿合规“紧箍咒”

保险公司须建立“三道防线”防风险,长期来看有利于行业健康发展
2016年10月13日 08:21    来源: 深圳商报     陈俊岭

  继今年5月保监会下发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合规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后,昨日,保监会下发《保险公司合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分别对董事会、监事会和总经理的合规职责,合规负责人和合规管理部门,合规管理,合规的外部监督等项制定了相关的具体细则。

  明确高管合规职责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保险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总经理的合规职责。董事会可授权专业委员会听取合规负责人和合规管理部门有关合规事项的报告;总经理根据董事会的决定建立健全公司合规管理组织架构,设立合规管理部门,并为合规负责人和合规管理部门履行职责提供充分条件。

  对于保险公司设立的合规负责人,《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合规负责人不得兼管公司的业务、财务、资金运用和内部审计部门等可能存在利益冲突的部门,其对董事会负责,接受董事会和总经理的领导,并全面负责公司的合规管理工作,制订公司年度合规管理计划,并领导合规管理部门。

  “合规管理是保险公司全面风险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实施有效内部控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一位受访保险业内专家称,《征求意见稿》旨在进一步完善保险公司合规管理,提高保险合规监管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一系列有关保险公司的合规文件相继发布与实施,对于加强和改善保险公司合规管理工作,进一步促进保险业的健康发展,并进一步健全保险监管制度体系,提高保险业法治水平,均起到了十分积极的作用。

  “三道防线”防风险

  值得一提的是,在合规管理章节,《征求意见稿》提出,保险公司应当建立三道防线的合规管理框架,确保三道防线各司其职,协调配合,有效参与合规管理,形成合规管理的合力。

  第一道防线:保险公司各部门和业务单位履行合规管理的第一道防线职责,对其职责范围内的合规管理负有直接和第一位的责任。其负责人应当勤勉尽职做好合规管理,兼职合规人员协助负责人进行合规管理。

  第二道防线:保险公司合规管理部门履行合规管理的第二道防线职责。合规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职责,向公司各部门、业务单位的业务活动提供合规支持,组织、协调、监督各部门和业务单位开展合规管理各项工作。

  第三道防线:保险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履行合规管理的第三道防线职责,对公司合规管理情况进行定期的独立审计。

  对于合规部门的人员配比,《征求意见稿》也设置了很多量化指标。诸如,保险集团公司、保险公司总公司专职合规人员数量不少于本级机构工作人员人数的3%;保险公司各级机构、部门及其人员年度考核指标中的合规权重不低于10%。

  “合规文件犹如一个‘紧箍咒’,会对保险公司及从业人员带来无形的约束,但从长期来讲,有利于行业的健康发展。”上述保险业内人士称。《征求意见稿》提出,保险公司应当建立违规事件举报机制,确保每一位保险从业人员都有权利和途径举报违规事件。

  而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保监会可以采取以下监管措施:责令限期改正;调整分类监管评价;调整公司治理评级;监管谈话;行业通报;其他监管措施。对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处罚。

 


(责任编辑: 马先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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