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在负债端还是资产端,保监会正在通过完善规章制度,来践行“保险姓保”的发展理念。据悉,保监会拟规范财险产品合理定价,现已起草《财产保险公司产品费率厘定指引》,目前正在行业内部征求意见。
《指引》中明确了财险产品费率厘定的三大原则,即合理性、公平性和充足性。保险公司总精算师(精算责任人)应确保费率厘定结果符合这三大原则,以避免损害到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合法利益,以及危及保险公司自身的财务实力。
具体要求体现在以下三方面:首先,不得因费率过高而获得与其承保风险不相称的超额利润,不得在费率结构中设置与其所提供服务不相符的高额费用水平;其次,费率水平应与被保险人和保险标的的风险特征相匹配,且不得根据风险特征以外的因素作出歧视性的费率安排;再者,费率水平不得危及保险公司财务稳健和偿付能力,计入投资收益后的费率水平不得低于其所对应的预期赔付成本和费用成本之和,费率结构中所设置的费率折扣水平不得影响费率充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