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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创新层企业董秘须取得任职资格

2016年09月11日 07:46    来源: 金融投资报    

  近日,全国股转系统发布《挂牌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及资格管理办法(试行)》,明确创新层挂牌公司应当聘请取得任职资格的董事会秘书;基础层挂牌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聘请董事会秘书。挂牌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的应当遵守《董秘管理办法》的规定。

  全国股转系统相关负责人表示,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法人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承担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等工作,是促使公众公司规范运作,维护股东利益的重要保障。

  根据挂牌公司分层的差异化监管理念,《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分层管理办法(试行)》 (以下简称《分层管理办法》)规定创新层挂牌公司应当聘请取得任职资格的董事会秘书。《董秘管理办法》作为《分层管理办法》的配套规则,是挂牌公司差异化制度构建的重要内容,是确保挂牌公司分层顺利实施、促进创新层公司提升规范水平的重要保证。

  《董秘管理办法》共二十三条,主要对挂牌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和资格作出规定。一是明确了董事会秘书的任职条件。二是明确了董事会秘书职责的具体内容。三是规范董事会秘书的任免要求。四是确定以资格考试的方式对董事会秘书资格进行认证,并以课时制管理资格人员的后续培训。五是明确相关违规主体应当承担的责任。据介绍,全国股转系统将优先开展创新层挂牌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资格考试。目前正积极推进董事会秘书资格考试的各项准备工作,并将于近期发布考试通知。


(责任编辑: 华青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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