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看中经经济日报微信中经网微信

国寿财险湖南违法与不具保险兼业代理资格公司展业

2016年08月25日 17:29    来源: 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25日讯 湖南保监局昨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娄底市娄星区支公司违法与不具有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娄底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汽贸公司)开展保险业务合作,并应对方要求支付手续费。

  根据处罚决定书,2016年1、2月,国寿财险娄星支公司共在某汽贸公司收入商业车险保费513,416.05元,其中一月商业车险新单保费377,996.66元,续保保费4518.26元;二月商业车险新单保费78,741.05元,续保保费521,60.08元。以上业务通过国寿财险娄星支公司王某等12名个人代理人的工号出单。国寿财险娄星支公司对上述保费按商业车险新单保费的30%、续保车辆保费的16%标准提取手续费122,328.85元,并转账支付到国寿财险娄星支公司王某等12名个人代理人的银行账户中。国寿财险娄星支公司负责某汽贸公司业务的工作人员收缴上述手续费用后,交给某汽贸公司的有关工作人员。

  湖南保监局表示,国寿财险娄星支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保险法》(2015修订)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保险法》(2015修订)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湖南保监局拟对国寿财险娄星支公司罚款12万元。

  此外,湖南保监局还对作为时任娄星支公司临时负责人谢劲松作出处罚,依据《保险法》(2015修订)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湖南保监局对谢劲松给予警告,并处罚款4万元。


(责任编辑: 马欣 )

    中国经济网声明:股市资讯来源于合作媒体及机构,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上市全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