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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应主动去杠杆

2016年08月08日 07:13    来源: 经济日报     孟 飞

  上周以来,金融去杠杆话题升温。8月1日,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官网正式发布《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规则(试行)》,按此要求,银行业资金加大金融杠杆将受到更多限制。8月2日,基金业协会发布通知,明确保本基金风险资产放大倍数,提升准入门槛。

  稍早之前,更有保监会规范组合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证监会出台“资管八条”以及银监会尚在研究制定中的银行理财新规等监管政策频出。尽管各个监管机构监管对象和手段不同,但指向却非常清楚——金融去杠杆。

  金融去杠杆为何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是不言而喻的:一方面,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发生后,各国央行相继采用“宽松”这一招数,带来了金融部门风险偏好的上升以及金融资产价格上涨的后果,导致资产泡沫越吹越大,金融风险不断积累;另一方面,实体经济依然面临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金融去杠杆已是箭在弦上不得不发。

  从当前我国监管部门金融去杠杆的实践来看,除了常规监管,还应该创新监管方式,加强监管力度,朝着实质重于形式、穿透式监管、加强风险资本监管、限制影子银行扩张、防范无序违约等降杠杆的目标推进,以进一步提升监管质效。

  去杠杆既包括监管方面的政策去杠杆,也包括金融机构的主动去杠杆。比如,随着不良率的大幅上升以及下半年信贷额度下降,以商业银行为主的金融机构已开始在一些监管趋严、风险较高的领域降低了风险偏好,主动调低杠杆水平。

  金融机构主动去杠杆,还不能仅仅满足于调低杠杆率、积极执行监管政策等硬性指标,更应根据自身情况,做好全面风险管理,不断提高自身抵御风险的能力,强化资本金约束作用,充分发挥金融机构在风险识别、度量和分散上的优势,提高自身在面临风险时的应对和恢复能力。

  尤其是商业银行应承担去杠杆的主要任务。一要防止理财资金“脱实向虚”空转,二要继续收紧对“两高一剩”行业企业的贷款,三要加快清理呆账坏账,把历史上形成的高杠杆和高负债,通过重组、核销、转让等方式去掉。如此,金融机构才能在去杠杆的过程中,更好地执行、配合监管政策,实现稳妥有序去杠杆,扭转资金“脱实向虚”的现象,助力稳增长。(经济日报 孟 飞)


(责任编辑: 华青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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