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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州专车抢先上市领跑网约车 B2C模式成未来主流

2016年07月26日 06:56    来源: 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7月26日讯 近日,神州专车运营主体神州优车正式挂牌新三板,成为我国资本市场的“专车第一股”。在上市步伐上领跑整个网约车行业,为未来发展赢得先机。

  挂牌首日,神州优车以48.89元开盘,收于55.26元,涨幅达13%。以当日收盘价估算,总市值达到418亿元。而这距离神州优车主营业务神州专车正式运营,仅仅过去一年零七个月。

  值得注意的是,神州专车快速的发展背后依托的是其B2C发展模式。因此,此次神州优车挂牌申请获批,也意味着神州专车B2C运营模式获得资本市场的认可。业内分析人士认为,未来“专车新政”的出台,将意味着在灰色地带行走的专车终于迎来合法身份,C2C模式的大量私家车主,可能会因为新政出台退出,而B2C模式可能成为未来主流。

  B2C模式清晰 获资本市场认可

  据资料显示,神州专车业务从2014年12月开始试运营,在2015年1月开始正式运营。

  神州专车选择走了一条与常见的私家车加盟C2C模式完全不同的B2C发展道路。其车辆均来自于神州租车及其他第三方租赁公司;其所有司机都是第三方服务公司招聘并进行培训,其基础是控制力更强的雇佣关系,而非松散的合作关系。

  不过,B2C模式相比C2C模式安全可控的天然特性,让其与监管政策不谋而合。2015年3月,交通部部长表示“私家车永远不允许进入专车”。

  在罗兰贝格发布的《中国专车市场分析报告》中指出,在当前国内网络约租车市场主要平台运营商中,以全自营车队投入专车服务的神州专车所面临的政策与监管风险最小,专车市场占有率和增速均居高位,并拥有较高的客户留存率。

  而全产品线覆盖的滴滴快的积累了规模最大的用户群体,但由于以大量社会私家车加盟为主,逐步对接租赁公司车队,车源存在一定的政策风险。优步、易到车源同样以私家车、社会车源加盟为主,也面临较大的政策与监管风险。

  有观点认为,本次挂牌申请获批,意味着其B2C的运营模式获得了股转系统的认可,也体现了监管层对新经济新业态发展的支持和鼓励。

  神州专车B2C另一突出优势在于盈利模式清晰,在滴滴、优步等C2C竞争对手还在苦苦探求可靠盈利模式的时候,神州已经早早迎来了盈利的曙光。

  神州优车CEO陆正耀此前曾表示,神州专车以自有车辆发展起来的B2C模式随着规模、效率的提升,每笔订单的成本会不断下降,盈利模式清晰。陆正耀还表示,专车大战已经结束。神州专车依靠B2C模式,已经拥有了自己的品牌,客户体验在市场上留下了非常好的口碑,以及很高的客户满意度和留存率。

  此外,受益于B2C模式,神州专车单均成本逐渐降低。神州专车运营数据显示,2016年第一季度,神州专车单均净收入环比提高13.35%,单均成本环比下降17.83%,单均毛利亏损额环比减少44.85%。

  产业协同 支持互联网+

  今年3月份,神州租车披露了股权重组公告,神州优车成为其第一大股东。B2C模式无疑为神州优车的专车业务带来了良好的规模效益,并进一步促进使神州优车包含专车、租车的整体产业快速协同发展,成为投资界的“重点标的”。

  B2C模式的成功首先基于神州优车的车源优势,神州专车的车源均为租赁神州租车车辆组建的自营车队。其次,“租车+专车”业务形成了良好的协同效应。随着专车与租车业务的规模持续发展,二者的协同作用亦不断放大。

  据神州官方数据显示,2014年,神州优车向神州租车支付车辆租赁费2000万元;2015年该费用达到14.9亿元。其专车订单量也呈现猛增态势。

  数据显示,2016年一季度,神州优车付费用户数为5550377人,较上一季度增加60万人,日均单量为260321单,较上一季度增加2.9万单。单均金额达76元,远超15至20元的行业平均水平。

  此外,互联网+已成为产业发展大势。此前,神州优车宣布已与阿里巴巴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结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根据协议,双方将发挥在各自领域的产业、技术及生态优势,在“互联网+汽车”领域进行全方位的战略合作,致力于重塑相关产业链及生态体系。

  有分析认为,神州优车董事长陆正耀一手打造的“神州系”目标正是要以B2C模式为切入点,最大化产业协同效应,重塑汽车生态圈。

  "专车业务"模式符合监管政策总体方向

  神州优车在新三板的挂牌审核中,曾先后三次被全国股转系统公司问询,神州优车在反馈中也对专车模式合法性等问题进行了补充披露。

  神州优车表示,公司的“专车业务”模式,是提供非巡游的预约互联网专车服务,且神州专车从事“专车业务”所使用车辆的来源均为租赁公司车辆,未接入私家车辆从事运营,相关驾驶员均签订劳动合同并严格审核、定期培训,较好保护了乘客隐私及各项权益,其经营模式和发展理念,体现了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原则,总体符合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和网络约租车规范发展的监管政策和总体方向。

  2015年7月1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号),提出“充分发挥互联网的高效、便捷优势,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降低服务消费成本”;“发展共享经济,规范发展网络约租车,积极推广在线租房等新业态,着力破除准入门槛高、服务规范难、个人征信缺失等瓶颈制约”。

  2014年12月30日,交通运输部发布了《交通运输部关于全面深化交通运输改革的意见》(交政研发{2014}242号),提出“加强对手机召车等新型服务模式的规范管理,鼓励发展多样化约车服务。”国务院及国家交通运输监管部门均明确了要规范化发展网络约租车等交通运输领域新型服务业态的发展方向。

  此外,由于通过网络预约方式开展的“专车业务”属于较新的业务形态,截至目前尚未正式出台专门针对网络预约专车业务的监管法规。

  结合主管部门的访谈及主办券商、律师的核查,神州优车及其子公司所提供的“专车业务”不属于《道路运输条例》的监管范围,也不适应《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等现行城市客运管理法规。

  根据公司、主办券商及律师向国家及部分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访谈确认,“专车业务”与汽车租赁的业务形态存在区别,其监管思路及监管要求与汽车租赁行业并不相同,故不应对“专车业务”直接套用汽车租赁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监管。

  神州优车表示,公司的“专车业务”系一种通过整合供需信息以提供非巡游的预约专车服务的经营活动,其业务模式符合《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中所定义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


(责任编辑: 蒋柠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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