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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科A年报10派7.2元 股权登记日为7月28日

2016年07月21日 20:59    来源: 中国证券网    

  万科A7月21日晚间公告称,公司2015年度A股派息方案为: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A股股东每10股派现金人民币7.2元(含税)。此次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7月28日,除息日为7月29日。

  此前公司上述2015年度分红派息方案已获6月27日召开的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此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即向全体A股股东每10股派现金人民币7.2元(含税)。

  A股个人股东、证券投资基金股东,实际每10股派现金人民币7.2元。股东在转让股票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根据股东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代扣超过已扣缴税款部分,并由公司进行代缴。计算持股期限以股东证券账户为单位,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转让股票时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的股份,每10股补缴税款1.44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股份,每10股需补缴税款0.72元;持股超过1年的股份,不需补缴税款。

  此外,A股非居民企业股东(包含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按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实际每10股派现金人民币6.48元。

  同时公告披露,华润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A股股份股息由公司直接派发;其他A股股息于7月29日通过股东托管券商直接划至其资金账户。


(责任编辑: 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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