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武汉三灵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三灵科技” 430446.OC)收到股转系统出具的《关于给予武汉三灵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股东李江红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李江红为何被给予自律监管?《决定》显示,收购人李江红以协议方式对三灵科技进行收购,在过渡期内,经控股股东李江红提名,公司改选董事会,且来自收购方的董事超过董事会成员总数的1/3。
《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七条明文规定:以协议方式进行公众公司收购的,自签订收购协议起至相关股份完成过户的期间为公众公司收购过渡期(以下简称过渡期)。在过渡期内,收购人不得通过控股股东提议改选公众公司董事会,确有充分理由改选董事会的,来自收购人的董事不得超过董事会成员总数的1/3。
显然,李江红的行为违反了这一规定,属于收购违规行为。
三灵科技公告显示,股份转让前,陈建明、陈永康共持有公司股份650万股,持股比例为100%。二人为父子关系,陈建明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担任公司董事长,陈永康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2015年9月22日,李江红与陈建明、陈永康分别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根据《股份转让协议》,本次收购完成后,李江红成为公司的股东,持有公司股份162.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25%;同时,陈建明、陈永康与收购方分别签署了《委托行使股东权利的承诺函》,将其股东权利授予李江红享有并行使,因此,李江红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随后的12月,李江红为支持公司的发展,无偿借予资金256万元给公司用于日常经营周转。
三灵科技2015年年报显示,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为1026万元,同期上升24.30%;总负债为291.44万元,同比增长125.75%;营业收入492.78万元,比去年下降22.80%;利润总额48万元,与去年同期下降17.72%;净利润38.38万元,同比下降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