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5月23日讯 根据甘肃保监局今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以下简称天安财险甘肃省分公司)经营期间以欺骗手段取得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据了解,2015年12月23日,天安财险甘肃省分公司向甘肃保监局提出申请核准米华担任天安财险临夏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请示(天保甘【2015】402号),同年12月28日获得核准任职资格(甘保监许可【2015】559号)。申请材料中,米华提交了虚假的中共甘肃省委党校大专及本科毕业证书,天安财险甘肃省分公司未对其真实性进行审核。
甘肃保监局表示,米华伪造学历证书以欺骗手段取得任职资格的行为,违反了《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根据《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第四十四条,该局决定对米华撤销任职资格,并在3年内不再受理其任职资格的申请;根据《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决定对天安财险甘肃省分公司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