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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海兴:多管齐下防范P2P风险

2016年05月23日 13:53    来源: 农村金融时报     李晓

   中国银监会普惠金融部副主任文海兴近日发表文章表示,要从监管机构、投资者、网贷机构等方面多管齐下,多维度做好风险防范,确保P2P网络借贷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文海兴说,要推进网贷行业监管体制机制建设,完善配套监管制度并加强实施,建立长效机制。他认为主要从五个方面来落实:一是实行以负面清单为主的管理模式,划定网贷行业监管底线和红线,明确包括不得自融自保、不得期限拆分、不得设立资金池、不得虚假夸大宣传等相关禁止性行为。二是引入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机制,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客户资金和网贷机构自身资金实行分账管理,从机制上保证客户资金安全,防止网贷机构侵占、挪用客户资金。三是限制借款集中度,强调小额分散原则,体现网贷机构差异化市场定位,保护出借人权益并降低网贷机构道德风险。四是推进行业自律管理,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将其打造成为沟通政府、市场和企业的桥梁和纽带,不断完善行业自律标准和行业守则,推动行业建立自我约束与自我管理机制,保障公平竞争。五是通过引入大数据采集、分析等数据应用模型及监测机制,建立风险监测预警机制,第一时间发现并处置行业风险,打击非法金融业务活动。

  同时,文海兴表示,要加大投资者教育力度,强化风险意识与自我保护意识,自动远离不良平台。“网贷作为民间借贷,要遵循‘借贷自愿、诚实守信、责任自负、风险自担’的原则,对自身行为负责,培育成熟理性的金融投资观。”他说。

  文海兴还表示网贷机构应加强自律。他强调,网贷机构应履行借款人及网贷项目的审核义务,对出借人的资格条件、信息的真实性、融资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必要审核。作为信息披露责任主体承担信息披露责任,网贷机构应按照明确的披露标准对自身经营信息、借款人及借款项目等内容进行全面披露与风险揭示,让出借人充分了解融资项目风险。在开展营销展业活动时,网贷机构要遵循监管规则,不得逾越监管红线,除了负面清单等明确的机构禁止行为外,网贷机构不得以各种手段进行虚假片面宣传或促销,误导出借人或借款人。

  


(责任编辑: 蒋柠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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